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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两天,有关ofo的话题太多了。多到柚子姐原本已经不想再写有关它的任何话题了。但是今天晚上《每日经济新闻》的一篇十城调研ofo的视频,真的是让柚子姐又震惊又气愤。

我对自己所从事的记者工作产生了严重的怀疑,我们应该如何报道ofo这样的企业呢?《财经》张珺写的那篇《ofo剧中人:我不愿落幕》我觉得报道的内容实在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时机却不好,因为ofo既没有破产也没有被收购。一切尚在进行中,而且进行到了企业生死存亡的时刻,这时候写这样一篇稿子实在是欠妥的。《财经》这样一家媒体,它所能带来的传播力度是惊人的,你对公众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觉得编辑和记者其实是没有考虑到的。这篇稿子如果在ofo有了结果之后再发,不会有任何争议和问题,过早发记者就成第三方变成了整个事件的参与方,你对这家企业的经营是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这里柚子姐要提一个优秀案例,2016年在滴滴和优步合并这件事上,《人物》的一篇报道无论是时机还是稿件采访的信息密度都堪称年度最佳。

在这篇题为《优步的年轻人:我在前线浴血拼杀,元帅已经投降了》的稿件中,不仅讲述了优步与滴滴合并前夜的具体细节,对优步年轻员工内心的不甘也刻画得入木三分。

记者有优秀的报道能力,但时机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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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财经》的报道在时机上让人有争议,那《每日经济新闻》的那个十城调研ofo投放与收缩的视频就太有失公允了。

别说这样的样本调查是不够的,单单就是把互联网金融中心门口摆放的小蓝和ofo去比较这是不公平的。ofo投放已经超过两年了,小蓝是今年才大规模被滴滴投放的。这样对比实在太偏颇了。每经做这个调研的意义在哪里呢?我不知道。

一方面我觉得媒体应该秉承公正客观的第三方视角,对企业、事件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另一方面,ofo押金难退的问题是事实,媒体对公众有责任告知,可一旦告知会大规模退押金,这对于ofo来说是巨大的压力。可事实上,挪用用户押金就是违法就是不对的啊。

是报道事实加速一家企业崩溃,还是等待事物终章后再“马后炮”?我没有答案。

北方的冬天已经来了,希望TA都能熬过这个寒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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