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一、被告周全有偿还欠原告刘锋标20000元,定于2017年5月27日偿还原告款10000元,2017年6月底前付清下余欠款(原欠款24917.89元,原告放弃4917.89元及利息部分);本院于2018年4月3日立案执行,并于2018年6月11日向被执行人周全有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8)豫0183执1219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周全有
性别:男
年龄:56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郭家门38号
身份证号:410126********1417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871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厉法官:0371-6989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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