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女教师黄某是常州市金坛区某中学老师,担任初一某班班主任。2013年时,她与自己刚就读初一的男学生王某发生了性关系,从此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3月至8月间,黄某明知其学生王某未满十四周岁,仍然在家中、宾馆等地多次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后来,黄某交代,第一次和王某发生性行为是在替他作业辅导时候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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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事情暴露,家长报案后,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随后,黄某被金坛区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起诉至法院。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明知被害人王某系未满十四周岁的儿童,仍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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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后来考虑到黄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外,黄某也属于首次犯错,之前并无前科,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符合酌情从轻处罚条件。后来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我国,强奸是重罪,尤其是强奸未成年少女判罚尤为严重。但我国法律在女性对男性实施性侵犯上没有定罪,所以对黄某也没有适用强奸罪的罪名,只是犯有猥亵儿童罪,这个罪名就比强奸罪轻多了,考虑其他自首、认罪等情节,法院这个判罚应该说还是考虑了情与法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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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小孩成熟很早,不少男孩子十四岁外表上已经成为大人,但心智并没有完全成熟。黄某作为老师,应该认识到生理和心理上这个区别,即使是双方有好感,也不应该发生这样的行为,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是非常不利的。如果有真爱,那么应该向法国总统马克龙学习,待他成年后再来谈情说爱!说不定还会成为一段全世界称颂的忘年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