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普遍关注的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有了调查结果。范冰冰也因阴阳合同问题成为焦点,税务部门于今日依法查处范冰冰阴阳合同等偷逃税问题并公示。
根据税务机关的权威信息,据查《大轰炸》中范冰冰片酬实为3000万元,实际报税的只有1000万元,其他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形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税112万元,合计730万元。
而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偷逃税款1.34亿元,总共少缴了2.48亿元。
以下就是税务局依据法律法规对范冰冰偷逃税少缴税的犯罪行为处以罚款了:
税务局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俗称“阴阳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2.48亿+730万),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
税务局对范冰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让我们来做一个简单的加法计算(单位/亿):2.4+2.39+2.55+0.33+0.00946+0.51+0.65=8.83946(亿元),把这个数字换成比较直观的就是883946000元,这数字起码可以说是前无古人了吧,可谓是一个巨额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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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税务局的8.83946亿元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相关的罚款,范冰冰并没有异议。税务局表示只要范冰冰能在规定的日期内补缴完以上款项,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范冰冰也在中午通过微博刊登了致歉信,表示“进行了深刻的反思、反省”,对“所作所为深感羞愧、内疚”。自己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尽到责任,会筹措资金,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还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明确提出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一纸阴阳合同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另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涉案人员是家喻户晓的明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们不可能因为犯法的是公众人物而给予优待,同时也不可能因为是公众人物而给予超出必要的制裁。没有什么“巨星”“豪门”,谁都不能藐视法律、心存侥幸。
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