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网络,近日,优酷、爱奇艺、腾讯三大采购方平台联合正午阳光、华策影视、柠萌影业、慈文传媒、耀客传媒、新丽传媒六大影视制作公司联合发表《关于抑制不合理片酬,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联合声明》。其核心直指演员高片酬,声明表示即日起执行,每部电影、电视剧、网络视听节目全部演员、嘉宾总片酬不得超过制作成本的40%,主要演员片酬不得超过总片酬的70% 的最高片酬;单个演员的单集片酬(含税)不得超过100万人民币,其总片酬(含税)最高不得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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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此声明只是上述影视公司为控制演员片酬的单方面约定,也许对上述发表声明的企业有效,其代表了一种正能量的呼吁和声音,值得肯定和赞赏。但全国的影视公司多如牛毛,全国的演员更如恒河沙数。这个声明能否对其他影视公司起到警示作用,仍是个很大的疑问?其他一些影视公司完全可以无视这个声明,完全可以依然故我,一切照旧。

近年来,广大人民群众对某些所谓当红演员的高得离谱、高得吓人的的片酬颇有微词。也许某些演员演一个电影或一个电视剧得到的酬劳就可抵一个工薪阶层一辈子的收入。这是一种极其不合理的现象,代表着一种极度的不公平。 这种流行多年的行业潜规被著名主持人崔永元先生撕开了一个口子,引得满城风雨。至于具体是个什么情况,仍需期待税务机关、司法机关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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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领导人曾说,要始终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评价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某些演员的高片酬已引起民愤,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着手着力解决。

笔者认为,要抑制演员不合理的片酬,必须齐抓共管,多部门联动。影视主管机关可以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影视演员片酬的指导性意见。影视行业组织可以制定演员片酬的行业规范。税务机关也要某些影视公司和演员进行重点监控。同时,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影视公司和演员要建立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这样,才能推动我国影视业良性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