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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暑期,中国电影迎来了一部现实主义佳作,《我不是药神》。

这部影片已经收获了爆棚的票房和口碑,最新票房数据业已突破25亿!在2018年度票房榜中,《我不是药神》进入前三,第2名为《唐人街探案2》33.9亿,第1名《红海行动》36.5亿。该影片市场表现超出主创团队的预期,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媒体与网络上各种视角与观点文章铺天盖地,这其中很多与保险、医疗、健康有关的营销号与微商们又刷了一波存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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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药神》源于真实陆勇事件,故事情节也没有什么脑洞大开的“无巧不成书”。它所呈现的是来自客观世界的投影,把昂贵的治癌药物纳入医保范畴,从而在既不违背知识产权、又能拯救病人生命的两全条件下完成叙述闭环。

陆勇34岁那年,确诊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吃了两年抗癌药格列卫,花费56.4万。后来他改用印度仿制药,价格只要1/20。他把这些药推荐给其他病友,还帮忙代购,结果因“涉嫌妨碍信用卡管理罪和销售假药罪”被捕。

陆勇的遭遇得到广泛同情。1002名癌症患者在联名信上签字为他声援,说陆勇“使更多的患者获得了自救路径,从而逐步走出人生灾难深渊”。

陆勇在被关在看守所117天后,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两天后,陆勇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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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陆勇事件始末经历。

事情到了电影这种文艺作品这里,之所以能让那么多人泪洒影院,引发那么大的社会讨论,就是因为现实题材经过电影艺术语言和艺术手段的创作之后,以情感打动人心,以提问引发思考,以法、理、情的多重困境,甚至是难以化解的伦理悖论,触发人们讨论甚至争论的热情。艺术的独特魅力和功用,在此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因为《我不是药神》的上映,现在很多人会重新关注这个焦点人物。电影院里的许多眼泪,其实不是流给徐峥的,是为陆勇而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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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社会人氏建议陆勇也应该如崔永元般找宁浩、徐峥、文牧野三人要分成,因为没有陆勇就肯定没有《我不是药神》的火爆,这个比什么广告宣传都重要!

也不知道制作方在赚得盆满钵满之后会不会知恩图报,拿出一部利润出来捐赠或者成立公益慈善基金啥哩?我倒是很期待!

《我不是药神》作为文艺作品,它还是遵循着泾渭分明的黑白界限,将制药商设定为牟取暴利的丑角,是它们的吃相,逼得经济能力有限的病患们只能选择铤而走险的消费走私仿药。

我向来不赞同去为文艺创作的内容本身赋予价值尺度,并借此推断它是在宣扬何种思想,这种道德审查有时比一众“不明真相”的网友吐槽体制审查更为恶劣。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不是药神》难免会对它取自现实的对应素材产生判断,尤其是当主创团队在微博上公布它对盗版的打击成果、以及呼吁观众走进电影院支持正版之后,像极了给大家表演了一个黑色幽默,滑稽的对比效果油然而生。

中国有句成语,叫作“人命关天”,它象征着古往今来最质朴的一种诉求,那就是性命攸关的事情,有比这更大的“人权”吗?所以生命不可被轻率对待,更不能遭到践踏。只是,现代秩序的建立,都是在瓦解这样的原始立论,尤其是在医疗体系内,人命是明码标价的,为什么医院的急诊室外总是能够让人阅尽沧桑,就是有着太多的无可奈何每日上演,幸福各有不同,不幸却都是相似的。

权利的到来可能无法一步到位,法律也有可能在摸索中完善,这其中,可能要经历漫长的时间,转折点往往就出现在一些或几个小人物的头上。对这些被命运砸中的小人物而言,挑起这幅重担,展现出生命个体的勇气与尊严,无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时代,都值得被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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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在影片《我不是药神》里,程勇的从良,还是曹斌的弃岗,以及最后大煽情;还是真实的陆勇案中,湖南沅江检察院提供的《对陆勇决定不起诉的释法说理书》认为,此案中的问题完全可通过行政的方法来处,如果不顾白血病患者群体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对陆勇的上述行为运用刑法来评价并轻易动用刑事手段,是不符合转变刑事司法理念要求的。

所以,戏里戏外都意味着一种社会意义上的不忍,因为不忍剥夺病患们活下去的希望,故而《我不是药神》结尾中有着一个片段那就是周一围饰演的警察曹斌开车去接程勇出狱了,并且告诉他以后没有必要再去卖药了,因为药品格列宁已经是正式的纳入了医保当中,影片最终也表达政府倾听民心修改得出的福利制度拯救了曾经活在绝望中的苍生,它涉及到如何利用国家主权去和跨国集团谈判议价的过程,包括社保资金应当如何做出分配与取舍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