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石某诉被告李运涛、周松彩、李广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新密民一初字第17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李运涛、周松彩、李广厚偿还原告借款80000元,本院于2014年4月2日立案执行,并于2014年5月19日向被执行人李运涛、周松彩、李广厚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4)新密执字第504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周松彩
性别:女
年龄:36
住址:新密市牛店镇张坡村连环寨12号
身份证号:410182********3725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8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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