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乔某诉被告赵新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豫0183民初30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赵新军偿还原告借款110.6847万元,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赵新军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818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失信被执行人:赵新军

性别:男

年龄:43

住址:郑州市郑州矿区王庄街南院1排49号

身份证号:410107********0550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10.6847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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