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某公司诉被告侯遂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做出的(2014)新密民二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侯遂平偿还原告本金2000000元。本院于2015年10月26日向被执行人侯遂平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5)新密执字第18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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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侯遂平

性别:男

年龄:55

住址: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玉皇庙18号

身份证号:410126********3333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0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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