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赵某诉被告吕松伟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3民初73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吕松伟偿还原告1.6559万元,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吕松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689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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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吕松伟
性别:男
年龄:46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崔庄村吕家门58号
身份证号:410126********1414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6559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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