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原告赵某诉被告蒋建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83民初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令被告蒋建森偿还原告11.08万元,本院于2017年4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蒋建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履行。
执行案号:(2017)豫0183执1688号
被执行人或企业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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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蒋建森
性别:男
年龄:53
住址:新密市超化镇黄固寺村瓦沟门10号
身份证号:410126********1417
执行法院: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1.08万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法官联系电话:188381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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