漆为四最终决定不杀人。
他是朋友韩桂生雇佣的“杀手”,“暗杀”的目标是广西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蒋严。
重案组37号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在这条涉嫌“雇凶杀人”链中,韩桂生并不是第一雇主。200万元,是第一雇凶者开出的价码;10万元,是“杀手”最终拿到的数目。交易经过层层转包,逐级抽成,5人陆续接盘,价码一路缩水到原价的二十分之一。
处于链条末端的漆为四,觉得为十万元冒险,“不值。”他不想杀人,但又想获得酬金。他直接联系蒋严,主动交出身份证,他急于向蒋严证明,自己不准备动手。随后,蒋严与漆为四配合,演了一出“绑架”戏。
躲避一段时间后,蒋严报警。南宁警方抓获漆为四,按照其供述,陆续控制其他四人。
司法材料显示,雇凶者名为岑如祥,曾与蒋严存在经济纠纷。6名犯罪嫌疑人中,除漆为四没有具体犯罪情节,无逮捕必要外,其余5人均被以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
2016年4月28日,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证据链存在断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五人无罪。此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2016年底,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次日休庭。由于被告人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有人雇我来杀你”
一张一指长的白色纸条,用铅笔歪歪斜斜写着一串数字。
纸条是漆为四写的。漆为四告诉重案组37号,2014年4月28日下午,他在南宁市青秀路18号的一栋办公楼一楼大厅徘徊许久,尝试绕过保安,进入楼内失败后,随手撕下一张纸条,写上一串号码,再递还给前台的工作人员说,“让你们老总给我打电话,这个电话对他非常重要。”
“说罢,他走出大厅,没有留下姓名。”大自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重案组37号。
这栋楼属于南宁市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开发的大自然花园小区,是南宁最早一批花园洋房。靠近马路一侧,一栋黄色外观的二层洋楼,是大自然公司的办公楼。大门正对着前台,如果得到保安的允许上到二楼,一直往里走,就能看到大自然公司董事长蒋严的办公室。
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他籍贯山东,从小在河北长大,之后在石家庄入伍,在部队服役超过十年。
1989年,蒋严以正营职军官身份转业。跟很多同龄人一样,他选择“下海”,到海南发展。1993年,因为看中当时广西南宁市政府提出的投资政策,蒋严来到南宁开办公司,之后在此定居。
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生意场上二十多年,时常有像漆为四一样的人来到公司,故弄玄虚一阵,目的“不是要钱,就是想留下来找份工作”。因此,他将纸条放在一边,没有打算理会。
见此情景,秘书又提醒一遍“这个号码很重要”。电话通后,蒋严自报家门,男子开口就是,“有人雇我来杀你。”
“脑袋第一个感觉是诈骗。”蒋严告诉探员,他当时判断,如果不是恶作剧,男子可能就是想讹钱,便回复,“你要杀我你就来吧。”
对方告诉蒋严,“我有你电话号码 、身份证信息、车牌号码,但是我想通了,决定不杀你。”
至于临阵倒戈的理由,漆为四对重案组37号说,是因为觉得”不值”,“总共就给十万元,我不想冒这个险。”电话里,俩人约定,当天晚上8点钟见。
放下电话,公司几名下属也认为是“诈骗”,劝蒋严不要理会。蒋严想,见一面也无妨。
“划不来的交易”
2014年4月28日晚上8时左右,蒋严带着公司下属3人来到南宁市锦春路上的迪欧咖啡。
漆为四出现后不见外,自顾自落座,掏出一旧款白色三星手机。打开手机相册,里面有蒋严照片。画面中的蒋严,有的正在走路、有的陪朋友去商场、有的刚刚下车,像是长期跟踪偷拍。
蒋严跟重案组37号说,看完这些,他“后背发凉”,才意识到,眼前这个瘦小的男子,没有开玩笑。蒋严拿着手机,左右滑动相册,放大、缩小。他满脑子想,“要赶紧给自己配几个保镖。”
收起手机,“杀手”漆为四跟蒋严摊牌。蒋严提供的现场谈判录音显示,男子自称外号“阿四”。为表达“诚意”,阿四把身份证交给蒋严验明正身。“现在肯定有这回事,但是我敢来见你就没事。”漆为四说,“划不来,才十万块钱,我的命不止十万块钱,我的意思是,划不来就不做。”
说完这些,漆为四似乎又想起自己的“杀手”身份,补充说,自己这么做,“按(做)坏人来讲肯定是不对的。”蒋严的一名副总接过话茬,“你是个聪明人,做了聪明的选择。”
漆为四没理会,接着透露,是曾经的狱友“阿生”雇的他(后文中的韩桂生)。漆为四说,阿生也是受雇于人,他“可以帮忙将这个人(幕后主使)找出来”。
“我不想搞你。”漆为四进一步提需求:希望蒋严配合,摆拍几张照片,回去好交差拿钱。“不用弄那种有血的,表明你被绑就行,这个社会是讲证据的。”
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他按照漆为四的指挥,当即抓起一把纸巾,塞到自己嘴里,并将手背到椅子后。
阿四拍下照片,叮嘱一句,“你把手机关掉,出去躲一个星期再回来。”然后离开包房。
蒋严照做了。他关掉手机,飞到上海呆了十天。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没有立即报警,主要是因为从漆为四带来的照片看,很多角度距离自己非常近,怀疑是公司有“内鬼”,自己打算在不打草惊蛇的情况下,在公司内部摸查。
从上海回南宁后,蒋严雇了四个保镖,还在家里养了两条狼狗。内部自查两个多月,“内鬼”没有找到。2014年8月4日,蒋严向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第五大队报警。
从200万元到10万元
漆为四已经“暴露”,抓捕过程并不复杂。通过对漆为四的审讯,一笔涉嫌“雇凶杀人”的生意,逐渐变得清晰。
重案组37号获得的材料显示,这起“交易”经过五层转包,每一层都从中抽成。从最初雇凶者出价200万元,经过五次倒手,至交易末端的漆为四,价格只有十万元出头。
南宁警方的侦查材料显示,雇凶者名叫岑如祥,五层“杀手”,依次分别是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漆为四。
上述五人均为单线联系,彼此之间并不认识。其中,漆为四与韩桂生曾为柳州监狱的狱友,韩桂生与韩建生是堂兄弟。
重案组37号从知情人处获悉,岑如祥绰号“十四哥”,壮族,时年48岁,是广西合山一家企业法人;罗桂全是小生意人,年长岑如祥三岁,经营水泥生意,与岑如祥相识多年;常旭东人称“三哥”,经营一家烧烤店,时年56岁;韩建生82年出生,2004年12月因故意伤害罪获刑14年,2012年1月出狱;韩桂生比韩建生大三岁,2007年6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2010年4月出狱。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岑如祥指使罗桂全雇佣杀手,去杀害蒋严,出价200万,通过现金交易。此后,岑如祥将蒋严的照片、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车牌号码等信息提供给罗桂全。
罗桂全是南宁本地人,出生在南宁市西乡塘区一处城中村,家中兄弟姐妹6人,罗桂全排行老幺。他的哥哥罗团结告诉重案组37号,罗桂全做水泥、建筑生意,平时很少与家人联系,“现在家里都联系不上他,”但曾有不少人来家中找罗桂全,“在社会上认识的人应该不少。”
重案组37号从案件知情者处获悉,实际上,罗桂全收到钱后没有动手,而是扣下100万元,然后找到社会关系相对复杂的常旭东,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这笔生意转包,并移交蒋严的个人信息等。
“常旭东通过越南朋友,找到缅甸雇佣兵入境杀人。2014年1月初,常旭东告诉罗桂全,杀手已将蒋严埋尸山上。罗桂全兑付承诺,交给常旭东100万元。”上述知情者称,过一段时间,罗桂全发现蒋严没有死,到南宁郊区的埋尸地点,挖开后,发现是一座空坟,他意识到上当。此时,缅甸杀手已经拿钱回国。
重案组37号获得的司法材料显示,常旭东向罗桂全提出,如果重新寻找杀手,需要追加100万元。罗桂全向岑如祥转述,岑如祥口头答应“事成后再付”。意识到“杀人”没有那么容易后,岑如祥萌生退意,但已经不能回头。
2014年4月,常旭东找到曾经坐过牢的韩建生,让其操办“杀人生意”。
司法材料显示,韩建生拿到27万元现金,以及一部白色手机、一张写有车牌号的纸条和一张蒋严的纸质照片。常旭东向韩建生许诺,事成后再付余款23万元。
韩建生也没打算自己动手。他以20万元现金将“生意”转包给堂兄韩桂生。一场饭局上,韩桂生向漆为四“介绍生意”时,价格只剩下10万元。
漆为四意识这桩生意受到层层抽成,对这笔交易意兴阑珊。
2014年9月11日,漆为四被警方刑事拘留,因其没有具体犯罪情节,同年10月27日,青秀区检察院认为无逮捕必要,决定对其不起诉。
同年9月21日,韩桂生被捕;11月5日,韩建生被捕;常旭东和罗桂全,则分别于同年10月16日和11月6日被捕。
2014年11月18日,岑如祥主动到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自首。
或因经济纠纷“杀人”
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他不认识岑如祥。青秀区检方的公诉材料显示,岑如祥的杀人动机,源于一场经济纠纷。
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8月,岑如祥投资参股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间接参与投资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
蒋严告诉重案组37号,2000年9月14日,桂盛公司与蒋严担任法人的新天都公司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书》,并合作成立南宁大自然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开发大自然花园项目。桂盛公司占股51%,新天都公司占股49%。
2013年11月11日,因“桂盛公司延迟开发,导致商业机会丧失,造成自己损失”,蒋严对上述两家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对土地使用权份额进行分割,并提出4000万元的索赔要求。
此时,岑如祥因2012年8月参股广西桂盛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成为南宁大自然花园置业有限公司股东。
这起民事纠纷历经两次审理,以及一次再审申请,以蒋严败诉收场——2017年12月,最高法驳回蒋严的诉求。
青秀区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岑如祥因担心其投资参股桂盛公司、大自然公司亏损,于是通过罗桂全雇佣杀手去杀害蒋严。
一场民事纠纷,自此变得不可收拾。
检方抗诉后重审
2014年12月26日,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侦查终结,以岑如祥、罗桂全、常旭东、韩建生、韩桂生五人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此后,青秀区检察院分别于2015年2月10日和4月25日,两次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并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青秀警方最终于2015年5月25日补查重报。
2015年7月9日,青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检方称,五人雇凶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触犯刑法,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五人已着手实施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
一审中,岑如祥当庭翻供。除韩桂生和常旭东辩称,自己收到的信息是“控制蒋严”,是绑架而非杀人外,其余三人均认罪。
青秀区检察院当庭举证岑如祥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清单。罗桂全的姐姐作为证人,证实罗桂全曾于2013年底,将几箱钱交给其保管,过一段时间后又拿走。
一审庭审中,岑如祥是否曾遭遇疲劳审讯以及刑讯逼供,成为控辩双方焦点。
2016年4月28日,青秀区法院一审认定,处于居中环节的韩桂生、常旭东两人,出现供述无法与有效联系的上线或下线相印证的情形,认罪种类不一致,因此证据链存在断裂,不能得出从罗桂全到漆为四分配钱款是为了雇凶杀人的唯一结论。此外,因为公诉机关举证的证据,不足以排除岑如祥、罗桂全被刑讯逼供的可能,两人的供述作为非法证据被予以排除。
青秀区法院最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五人无罪。
2016年5月3日,蒋严向青秀区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三天后,青秀区检察院提交刑事抗诉书。青秀区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违法排除合法证据,导致认定事实不清,判决确有错误,应予纠正。
在抗诉书中,青秀区检察院表示,依据看守所外提记录,警方对岑如祥的提审,并没有超过法律允许的讯问时间,且岑如祥回到看守所后体检正常,没有证据证实警方对岑如祥实施刑讯逼供行为。此外,一审法院未考虑口供之间的印证关系,“片面看待全案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导致认定事实错误。”
2016年底,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南宁市中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8年5月3日,案件在青秀区法院重审开庭。此时,涉案六人已释放近两年。南国早报报道显示,庭上,6名被告人轮流受审时一致翻供,均表示自己之前受到办案机关人员“敲打”,故而承认层层转包的雇凶杀人(未遂)经过。6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一致认为,6名被告人没有要蒋先生的命,只是绑架勒索钱财而已。由于被告人辩护人临时向法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岑如祥的辩护律师,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跃辉告诉重案组37号,案件目前正在重审休庭阶段,对于案情细节“目前不方便透露”。罗桂全的代理律师王勇,也未透露细节。此外,重案组37号联系一审法院南宁市青秀区法院,未获回应。
一审认定岑如祥等五人无罪后,蒋严在家中装上监控设备,重新雇回保镖。蒋严平时经常琢磨,自己与岑如祥的经济纠纷,还不至于到非要取人性命的地步。
蒋严担心还有人要对自己“动手”,于是更加深居简出。他说,那种令人恐惧的感觉,又回来了。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