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其实银行是经常遇到的,毕竟我们每个人都会有银行卡或者存折,如果存款人不幸去世,那么剩余的款项如何支取就会成为一个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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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长期的业务办理中银行有了一套自己独特的办理体系,3000元以上的需要公证,3000元以下的可以走简易程序。这个我们大家很多人都了解,我们就不多说了。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呢?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银行把3000元作为一个槛,银行通红多方论证,认为3000元以下,客户做公证,办理各项相关的手续,是不够成本的。记得以前一个客户说过一句话“在你们银行办一趟业务,我都能挣100块钱”,这充分说明银行效率的低下,而现在通过简易程序,可以快速办理,节约客户的时间。

二、降低风险,服务客户

其实,在当下客户为了3000元去欺骗银行的概率是非常低的,因为不值当,所以银行也就放开了限制,一方面是风险小,另一方面也可以赢得客户,何乐而不为。而三千元以上银行认为就会有出现风险的可能,所以必须去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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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当存款人账户余额3000元以下的,可不经继承权公证,但需要提供存款人死亡证明,存款人生前所在村委会或社区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除存款继承申请人外所有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存款继承申请人身份证和存款凭证,提供以上资料银行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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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存款人账户余额在3000元以上,需要到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正,携带公证书以即第一种情况下的所有说名,去银行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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