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智慧城市”的概念,始于2008年11月,由美国IBM公司提出的“智慧地球”引发而来。智慧城市官方定义为通过综合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整合信息资源、统筹业务应用系统,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新模式。
自2010年开始,国家及地方分别从总体架构到具体应用等角度对智慧城市建设提出了鼓励措施,并且启动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8年以来,许多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建设、运行、管理、服务和发展方式试点,许多企业也进行了智慧应用开发、建设、运营和维护方面的探索。时至2018年,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时点上,本文基于PPP有例数据,结合近3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市场发展特征,对智慧城市PPP领域的主要问题和投资机遇进行了探索和展望。
接下来,先了解一下近三年以来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市场发展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二、智慧城市PPP领域市场发展特征
(一)近三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数量连续增加,累计增加了4倍,不过,成交项目数量占全部领域成交总量的比重较低;并且,不同的项目类型与相应的细分行业领域结合比较紧密,各类型专业要求较高,也与智慧城市的建设、管理和产业结合密切。
图2-1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数量走势分布
图2-2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数量及比重分布
注:折线:细分领域占全领域成交量比重;柱状图:项目数量(单位:个)
图2-3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类型成交量及比重分布
注:折线:各项目类型成交量占全PPP领域成交量比重;柱状图:项目数量(单位:个)
(二)近三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规模累计增加了10倍多,不过,成交项目规模占全部领域成交总额的比重较低;并且,成交额占比高的项目类型,体量却不大。
图2-4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规模走势
图2-5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总额及比重分布
注:折线:细分领域占全领域成交额比重;柱状图:项目规模(单位:亿元)
图2-6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类型成交额及比重分布
注:折线:各项目类型成交额占全PPP领域成交额比重;柱状图:项目规模(单位:亿元)
图2-7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领域成交PPP项目类型分布-分项目体量
(三)智慧城市PPP项目实施机构类型与相应的项目类型结合密切,专业性壁垒较高。
图2-8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实施机构占比(TOP10)分布
注:信息中心,指省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市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信息中心、县政府网络信息管理中心、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市信息化推进中心等。
(四)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体量较低,低于1亿元的项目体量占1/2,体量较大的项目占比较低,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则不到1/10。
图2-9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规模区间占比分布
(五)当前我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的建设覆盖面较广,除西藏、重庆和宁夏之外,具有成交,其中近三年新疆自治区及下属各级政府在安全治理方面的力度较大,该项目类型约占近三年成交PPP总量的1/10,近三年湖南投资力度最大,超过投资总额的1/5。
图2-10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区域项目数量及比重(TOP10)分布
注:折线:各区域成交量占全PPP领域成交量比重;柱状图:项目数量(单位:个)
图2-11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区域项目规模及比重(TOP10)分布
注:折线:各区域成交额占全PPP领域成交额比重;柱状图:项目规模(单位:亿元)
图2-12 2015-2017年新疆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数量比重分布
湖南在智慧城市PPP领域的投资力度最大,成交100亿元。原因在于:
一是湖南省信息化发展起步早。2011年,湖南推出了《数字湖南建设纲要》和《数字湖南规划(2011-2015年)》,提出了“数字湖南”作为湖南省信息化发展的主要目标。
二是后续政策配套完善。自2011年之后,湖南省连续出台了《共同建设“数字湖南·智慧城市”信息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湖南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实施纲要(2014-2020年)》、《长沙市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和《湖南省实施“互联网+”三年行动计划》等政策。
三是瓜熟蒂落,顺理成章。经过上述五年的试点和探索,湖南省逐步建立起保障智慧城市建设的政策体系,从而在政策驱动和保障下,有力地推动了近三年以来湖南省智慧城市PPP项目的落地。
(六)智慧城市PPP领域,较长合作期限内运营的应用设备及系统等迭代升级的周期较快,合同再谈判的可能性较高,合作期限的设计以10年左右为宜。
图2-13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成交项目合作期限分布
(七)当前政府对于智慧应用的需求较高,政府付费占主导,然而,使用者付费项目占比仅为5%,预示当前智慧城市领域成熟的商业模式、盈利机制尚未成型,是一个成长空间还很大的投资机会领域。
图2-14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回报机制占比分布
(八)智慧城市PPP领域报价水平在5%-7.5%之间,高于央行五年以上长期贷款基准利率,符合“保本微利”原则,虽然微利,然而贵在持续运营带来的现金流。
图2-15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报价水平分布
注:1、报价水平,主要指收益率指标,包括项目全投资收益率、项目财务内部收益率、项目综合回报率、项目投融资利率和年度折现率等中标标的数值。
2、项目投资内部收益率,是相对于资本金投资内部收益率而言,指项目全部资金投入后期望达到的收益率水平。内部收益率(IRR)是指投资项目各年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之和,即净现值为0时的折现率。一般情况下,全投资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时,该项目可行。
(九)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建设性质与运作方式正相关。其中,新建项目居多,运作方式以BOT为主,存量项目居其次,需要委托运营,其余新建+存量、新建+改建等打包项目需要分类实施,例如MC+DBFOT、BOT+ROT、BOT+委托运营等运作方式。
图2-16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项目运作方式占比分布
(十)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多为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其本身,或者控股股东,或者控股子公司,多是上市企业,不过,目前体量普遍不大,成交量最大社会资本的市场占有率尚不到1/10;一些体量较大的地方国企或中央企业一级子公司,多以基建施工为主,其控股股东也多以上市企业为主,虽然成交量不大,成交额却相对较高。
图2-17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成交量市场占有率(TOP10)分布
图2-18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成交额市场占有率(TOP10)分布
图2-19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所有制性质成交量占比分布
图2-20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所有制性质成交额占比分布
图2-21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上市属性成交量占比分布
图2-22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社会资本上市属性成交额占比分布
基于智慧城市PPP领域的上述发展特征,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五点:
三、智慧城市PPP领域市场发展主要问题
(一)智慧城市领域还未形成一个综合型类别。
相对综合型领域,例如城镇综合开发,从规划开始,至开发、建设、运营、维护等为止,是一个完整的自成一体的体系。
智慧城市领域,目前主要以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并且,在规划、政策、资金、组织等体系保障下,实现了下一代信息技术在交通、环保、安全、综合治理、政务、能源、照明等领域的专项应用,而且,与上述专项领域结合比较紧密,构成了相辅相成的互补性领域。
(二)智慧城市领域应用类型广泛,每一具体类型更具专业化、个性化。
智慧城市,作为一个细分领域,专项应用于各个领域的类别十分广泛。按照应用不同,可以初步细分为17类,而且,每一类别的需求不同,专业化应用也不同,个性化定制的要求相对更高,然而普适性却相对不高。
例如,智慧安全,涉及城市公共安全体系智慧化建设,包含城市食品安全、药品安全、平安城市建设等建设情况。
然而,智慧交通,涉及城市整体交通智慧化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包含公共交通建设、交通事故处理、电子地图应用、城市道路传感器建设和交通诱导信息应用等方面情况。
而且,智慧环保,又涉及城市环境、生态智慧化管理与服务的建设情况,包含空气质量监测与服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与服务、环境噪声监测与服务、污染源监控、城市饮用水环境等方面的建设。
(三)智慧城市领域总体投资额相对基建项目较低。
智慧城市领域,总体投资额相对较低。原因在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由于专项应用比较具体、深入,系统集成程度较高,除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中心、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平台建设等领域,涉及土建工程外,其余感知层、网络层和应用层等系统集成化、模块化程度较高,并且升级换代周期较短,投资规模占比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智慧城市领域,专项应用项目较多,然而综合型项目建设却较少,并且,目前投资额主要集中在1000万-1亿元的区间内。
(四)智慧城市领域运营机制缺乏明显特征。
智慧城市领域,从成交PPP项目运作方式分布来看,主要运作方式为BOT,并且主要为新建项目,其次为委托运营或托管服务,并且主要为存量项目,另外主要是一些新建和存量项目的综合体,既有BOT,又有委托运营或管理合同等运作方式。
然而,运营机制却缺乏明显特征。原因有两点:
一是我国信息化建设,是随着新型城镇化的建设步伐来推进。基于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节奏,注定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比重会占绝大部分,因此当前运作模式以特许经营的BOT为主。
二是一些存量的信息化项目,需要改建或者技术更新升级,如此以来就存在了新建和存量项目的综合体,既有BOT,又有委托运营或管理合同等运作方式。
虽然特征不太明显,然而,智慧城市领域成交量占比并不高,占PPP全行业成交量的比重,仅为2%左右,由此以来,当前智慧城市PPP领域运营机制的创新空间还很大。
(五)智慧城市领域内尚未形成明显的龙头企业,行业集中度较低。
智慧城市领域尚未形成明显的龙头企业。原因在于:
一方面,从成交社会资本PPP项目数量市场占有率分布来看,成交量市场占有率TOP6的社会资本,市场占有率仅为17%。
另一方面,上述成交量市场占有率TOP6的社会资本,其本身或者其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都是上市企业,并且市值不高,平均在50亿元左右,形成行业龙头的市值空间还很大。
了解了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市场发展特征,面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展望了一下未来的投资机会,有以下三点:
四、智慧城市PPP领域投资机会展望
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投资机会,包括投资市场机会、投资区域机会和不同应用类型的投资市场机会等。
其中,根据智慧城市PPP领域投资机会模型(见报告附件)估算,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总体上,投资市场容量在20万亿元左右。
此外,投资基础有优势的区域,也是社会资本下一步会优先筛选的投资机会区域,例如湘潭市和慈溪市,
另外,各个项目类型,根据建设内容不同,投资机会也会有所差异,例如智慧园区、智慧安全、智慧生态等项目类型,投资市场容量约为3-5万亿元,而智慧电商的投资市场机会则较小。
图4-1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不同项目类型城市投资规模界限分布
图4-2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不同项目类型县域投资规模界限分布
图4-3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投资基础优势城市及投资潜力(TOP10)分布
图4-4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投资基础优势县域及投资潜力(TOP10)分布
图4-5 2015-2017年全国智慧城市PPP领域不同项目类型投资市场机会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