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到银行签过字,也没有见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咋就突然在他们银行贷了款?这一大笔钱到底给谁用了?是谁在伪造我们的证件办理的贷款?”近日,洛阳市洛宁县多名群众投诉,称他们在本人没有到场、没有签字、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名下莫名其妙的多出了一笔贷款,给家里的日常生活和银行信用记录带来了非常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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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还要从2015年8月12号说起,家住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东宋乡官庄村二组的农民黄某峰,突然收到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的两名工作人员催收贷款的通知,称其在农业银行洛宁支行有伍万元贷款,期限两年,但现在已经四年了。

对此,黄先生表示,他本人从未到过任何一家银行申请过贷款。更别说到农业银行洛宁支行申请贷款,也从来没有到农业银行开过户、没有到农业银行签过字,关于贷款50000元这件事其本人根本就不知晓,不知道中国农业银行洛宁县支行通过什么途径得到他的个人身份等相关信息,而且这四年来,该行也从来没有通知过他到银行签字、办理发放贷款手续等。

2015年8月24日,黄先生到中国人民银行洛宁县支行申请查询了《个人征信报告》,该报告显示如下几条其他贷款记录:

1、2010年5月14日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发放的50000元(人民币)农户贷款截止2011年5月已结清。

2、2011年5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发放的50000元(人民币)农户贷款截止2011年11月已结清。

3、2011年12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发放的50000元(人民币)农户贷款截止2012年12月已结清。

4、2012年12月17日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发放的50000元(人民币)农户贷款截止2013年12月已结清。

5、 2013年12月2日中国农业银行洛阳市分行发放的50000元(人民币)农户贷款,截止2014年6月2日到期。截止2015年7月,余额5000,逾期金额59758.最近5年内有14个月处于逾期状态,其中11个月逾期超过90天。

6、中国农业银行2014年12月3日以贷款审批为原有查询了他的个人征信。

为弄清事实,黄先生曾前往农业银行讨要说法,要求农业银行洛宁支行相关工作人员复印借据等相关贷款凭证,洛宁支行一名工作人员只复印了一份《中国农业银行农户小额贷款业务申请表》和《农户联保小组联保承诺暨借款申请书》,经黄先生本人及联保申请书上的另外两名担保人核对,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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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黄先生也接到正在办理车贷的电话通知:说他有不良记录,不能办理车贷。黄克锋就找洛宁支行的相关工作人员解决不良记录问题,该行工作人员态度蛮横无理,还想把复印的资料强制要回。甚至还放言说:你去告吧!告到哪里都不怕!

随后本网前往中国农业银行洛宁支行了解此事,并提出了几个采访问题:

1、在本人没有到场的情况下,这些贷款是怎么被贷出来的?被谁贷出来的?

2、当时处理这笔贷款的是哪个部门?这样的贷款又是怎么通过审批的?

3、贵单位以及审批该笔贷款的支行领导是否应该为此次国有财产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洛宁支行的回复是,此事正在调查中,信贷业务员史某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但是关于媒体提出的那几个问题,洛宁支行有关领导却只字不提。

根据各家上市银行陆续发布的2017年三季报显示,农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2098.34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97%,仍为四大行之“首”,这样的赫赫“战绩”,作为基层的洛宁分行违规操作发放贷款可以说是“功不可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关于此事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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