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木驴,是满清十大酷刑中的一种,是古代用来专门惩治那些不守妇道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比如说潘金莲,与西门庆勾结谋害亲夫武大郎的行为,就会受到这种酷刑的惩罚。这种酷刑用惨无人道的方式对古代妇女实行毫无人性的身心摧残,一旦用上此刑,便无继续苟活的可能。
骑木驴不只出现在清朝,早在汉代就有相关的使用这种酷刑的记载。据传说,汉代就有个与别的男人害死自己老公的黄爱玉,最后就是被“骑木驴”处死的。还有人说,大约在两宋之间才是第一次开始使用。
骑木驴的工具很简单,一段圆木头,下面安装四条腿,看过去像一张条凳,条凳是圆弧形的;在凳面的正中间,有一根二寸(一寸=3.333cm)来粗、一尺(一尺=33.33cm)多长向上竖着的圆木棍儿,象征着“驴毬”。
女犯被判处骑木驴的刑罚后,就会把她全身的衣裳剥光,接着强按在木驴上,再把那“驴毬”插进女犯的身体下面。女犯疼痛难忍,便要挣扎,所以就用用四枚大铁钉把女犯的两条大腿钉在木驴上,然后由四名大汉抬着木驴游街。游街队伍的前面,还要敲锣打鼓,让过往的行人充分行注目礼。光溜溜在这样的刑具上已经是莫大的耻辱了,还要敲着锣打着鼓让大家来看你最悲惨的样子,这种身心俱残的处罚方式也只有在封建社会才可能出现。如果你是那个时代的女性,借你三百个胆你也不敢不守妇道了吧。
这些描述尽管形象生动说的有鼻子有眼,但其实并没有很充实的证据来证明,倒很像是编剧为了满足围观群众需求而杜撰的说辞,比如《二十四史演义》之类的描述女犯受刑的记载,可能也只是清朝的小说作家为博眼球而创作的情节,类似于现在的网络读物,其中不乏这些情节的描述,但并不能当真。而且,其实木驴一开始并不是为女性专设的刑罚,而是仅仅是用来钉住犯人手脚的刑车,如果男性犯人犯错了,也会被同样的刑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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