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上海一中法院对本市首例使用“抢帽子”手法操纵证券市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对被告人朱炜明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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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抢帽子”,是证券公司、专业中介机构等的内部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的获利行为。

被告人朱炜明是知名电视媒体《谈股论金》节目组的特邀嘉宾,身背耀眼光环。他在电视上的自我介绍,曾在香港创造二周翻三倍、一月翻七倍的辉煌战绩。其实这样的一位“股神”,就是通过散户和粉丝抬轿子从股市里赚钱的。

据证监会调查组人士介绍,朱炜明的操作很简单。“谈股论金”节目每周一到周五晚7-8点播出,朱炜明的节目大多排在周五。于是他在周五上午买入,下午收盘后在QQ群里推荐,晚上节目播出。等散户在下一个周一冲进去之后,朱炜明在当天就脱手。这就是非常典型的“抢帽子”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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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一中院方面披露,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1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被告人朱炜明担任国开证券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并受邀担任某证券类电视节目嘉宾。期间,朱炜明在其亲属“朱能荣”“孙桂英”“张武英”名下的证券账户内,预先买入“利源精制”“万马股份”等15只股票,并在随后播出的电视节目中通过详细介绍股票标识性信息、展示K线图或明示股票名称、代码等方式,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在电视台首播后一到两个交易日内抛售相关股票,获取非法利益。

上海一中院经审计,朱炜明买入前述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094.22万余元,卖出股票交易金额共计人民币2169.70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75.48万余元。

庭审当日,朱炜明表示对判决没有异议,承认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上海一中院认为,被告人朱炜明身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买卖或持有证券,并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交易中非法获利75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

7月19日,中国证监会已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通过对朱炜明案的查处,证监会向市场展示了高压打击证券市场违法违规的一贯态势。也再次给证券从业人员和投资者敲响了警钟:任何证券从业人员都不能利用自己独特的社会地位和职务优势,以内容虚假、夸大或不确定的信息影响股价。而投资者也切莫盲目跟风、道听途说,不然你可能就是被割的韭菜!

那些跟风的小散户,除了能及时跟住庄家及时逃走,大部分人将被套在其中。这些股民总是在不停反思自己的贪婪,不能及时收手,却没有料到买入的那一刻即被做入局内。

股民最应培养的是独立思考能力,但其中绝大多数常见的行为路径就是听风就是雨,几乎每个人听过这样的话:“我朋友跟我讲了几只股票”。

然而,你永远不知道,自己在消息传播链的哪一个环节,当上游的消息传播者已经成功解套,处于下游的散户或许才刚刚听到消息。基本面的研究和盘感的日积月累,才是投资之路的正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