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4日上午,一起合同诈骗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在这起合同诈骗案中,三名被告人分工明确,冒充银行高管、伪造印章、证照,设下重重圈套,骗取浙商银行签下40亿元协议,其中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草堂公司)女老板邓某某涉嫌诈骗10亿元。

  合谋套取银行10亿资金

经依法审理查明,2015年12月,被告人施某某与被告人邓某某认识,因邓某某经营的安徽神草堂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商量由施某某帮助其融资。

2016年1月,施某某向邓某某提出,可以从浙商银行安排资金通过资产管理公司购买xx银行理财产品,再设法套取购买产品的资金,过程中需要伪造资产管理公司及公司银行印章、证照,并在xx银行伪造机要室签订理财协议。

邓某某同意后,二人约定由施某某为其融资10亿元,邓某某先行支付施某某融资费用18万元及星云大师字画一副。

2016年1月28日前后,邓某某和施某某到合肥一银行找到行长胡某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之后邓某某设法获取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信诚公司)预开户资料。

同年2月3日,施某某冒充合肥一银行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副总经理胡某某带灯某某公司会计夏某某一起到上海为中信信诚公司办理上门开户,并顺利拿到该公司的印鉴及相关证照。当日,施某某带夏某某赶到杭州,找人伪造了中信信诚公司的相关印章和证照。

次日,夏某某将伪造的印章、证照带回合肥交给邓某某,并在施某某、邓某某的指示下,用伪造的印章重复加盖在印鉴卡上使真实的印章模糊。之后邓某某带夏某某到四牌楼支行,以印鉴卡模糊为由要求更换新的印鉴卡,并利用伪造的印章和证照为中信信诚公司办理了开户手续。

  冒充银行高管签下40亿元协议

同时,为骗取浙商银行的信任,顺利签订理财协议,施某某、邓某某安排邓某某的驾驶员柯某某伪造了xx银行安徽省分行“机要室”门牌,购置了保险柜、监控摄像头等伪造机要室设备。

同年2月10日左右,施某某与曹某某(另案处理)商量后决定将理财标的由10亿元提高到40亿元,但未将该情况告知邓某某。

同年2月14日,施某某联系浙商银行郑某某等人来合肥一银行签订理财协议,按照事先分工,由施某某继续冒充胡某某接待郑某某等人,并在当天将一套虚假的理财标的为40亿元的《中国xx银行发法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和其事先伪造的“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交给夏某某;由邓某某设法将保险柜放入合肥一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韩某办公室,并将韩某支开。

同时,夏某某、柯某某等人将韩某办公室布置成机要室;柯某某安装“机要室”门派及监控摄像头,夏某某将理财协议放入韩某办公桌,将伪造的印章放入保险柜。

之后,施某某将郑某某等人带至伪造的“机要室”,由夏某某冒充合肥一银行机要室工作人员在虚假的理财协议上加盖伪造的印章。签约完成后,邓某某嘱咐夏某某将伪造的印章及相关物品待会齐云山庄宾馆。

后浙商银行发现理财协议存在疑点,经核实后得知合肥一银行无相关业务,终止了该理财协议。

  庭审中女老板对部分事实否认知情

当被问及是否知道夏某某伪造印章一事,女老板邓某某表示否认。据检方指控,2016年2月3日,为实际控制中信信诚资产管理公司银行账户,被告人施某某经与被告人邓某某商量后,与被告人夏某某一起冒充银行员工身份,到上海为中信信诚公司办理上门开户手续,获取了该公司公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包某某印章。

之后,施某某带夏某某到杭州,找人伪造以上印章并支付刻章费用,夏某某等待刻章完成后,将伪造的印章带回合肥交给邓某某。

法庭上,邓某某称,她并不知道夏某某带来的是什么,“就是一个封死的袋子,我不知道里面是什么。”

对此,会计夏某某则表示,他伪造印章的事情,邓某某是知道的,而且他将装有印章的袋子递给邓某某时,邓某某还曾打开查看。

关于指控邓某某合同诈骗这一罪名,邓某某表示不认同。她认为,很多事情都是施某某在操作,她本人并不知情。施某某则当庭表示,这种“操作模式”邓某某是知情的。

检方认为,被告人施某某、邓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伪造印章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理财协议,骗取被害单位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中被告人施某某合同诈骗金额40亿元,被告人邓某某合同诈骗金额10亿元;被告人夏某某帮助被告人施某某、邓某某伪造印章及相关真照,被告人施某某、邓某某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夏某某应当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施某某、邓某某在合同诈骗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未当庭宣判。(高诚)

来源: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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