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钱买房,两次找老板索要贿赂;别人送给他的钱,转手就给了时任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在万庆良出事后,他与家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
获刑11年
广州市花都区原区委书记、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杨雁文受贿案,近日被公开审判结果。法院认定,1995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多次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财物共人民币397.3万元、价值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港币300万元。
经中山中院一审、广东高院近日二审,杨雁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80万元。
两次索要贿赂数百万用于买房
杨雁文是客家人,1963年4月出生于广东省梅州市,研究生学历。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0年,杨雁文利用担任广州市黄埔区南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便利,为广东恒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在土地买卖、生意经营、子女入学与就业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底通过其弟弟杨某乙(已判刑)以借款名义向吴某索要人民币19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法院还查明,1998年至2014年,杨雁文利用担任黄埔区委副书记、区长、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原广州市昊强贸易有限公司股东兼监事曾某1承建项目的工程款结算、工程进展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0年至2014年春节前后收受曾某1贿送的红包共人民币3.3万元,于2013年通过其哥哥杨某甲(另案处理)以借款名义向曾某1索要人民币200万元用于购买房产。
收港币300万转手就给了万庆良
法院认定,2011年底至2013年,杨雁文利用担任越秀区委副书记、区长、花都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广州江南房产有限公司董事长冯某参与承建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12年春节、中秋节前后收受冯某贿送的价值共人民币3万元的购物卡,于2013年收受冯某贿送的港币300万元。
对于这300万元港币的去处,杨雁文在供述中说,2013年春节前,冯某约其在“饭堂”酒家吃饭。“席间说给我准备了过年礼物,饭后送我到停车场,说准备了港币300万元给我。我当时吃了一惊,不敢要。冯说过春节我也要走走关系。我心里想,刚好约了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见面,可以把这笔钱送给万,便同意收下这笔钱。”
“冯从他的车尾箱上拿出一个深色的塑料袋放到我的车尾箱。然后,我前往天河体育中心雁南飞茶艺馆,看见万庆良在吃饭,我说有些过节的东西给他,让他把车钥匙给我。万庆良把车钥匙给我,我把冯某送给我的那个装有港币300万元的塑料袋放到万的车尾箱里。放好以后,我把钥匙还给万,告诉他东西放好了,他答应了一声没说什么。”
万庆良出事后与家人订“攻守同盟”
杨雁文供述说,万庆良被调查后,网上在传他也要被调查,为了安全起见,他跟家人妻子、兄弟商议,制定“攻守同盟”,以躲避追查。
来源 | 羊城晚报
编辑 | 小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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