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指的是在战争各方中,敌对方被另外一方活捉,但并未处死的;用以作为战争交换条件的人或者是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交战对方所俘获的合法交战人员。这个定义基本确定战俘是虚弱的一方。所以,在《日内瓦公约》中,有着明显的关于对战俘的保护条例,其中的大概意思就是保护战俘的基本人身安全。

有战争就会有战俘,这是毋庸置疑的。而在二战中,各国到底遵没遵守《日内瓦公约》呢?还是直接把它当成一纸空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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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说说这个没有签订《日内瓦公约》的日本吧。作为一名中国人,不能忘记的就是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而在死难者中,有着很大一部分的战俘,就是选择投降的中国军人,日本军用了极其残忍的手段来屠杀他们。

不仅是中国战场,在太平洋战场也是如此,著名的“巴丹死亡行军”就是日本人针对美军战俘一手策划的。所以,日本对待战俘的态度绝对是能让他死,就绝对不会让他活,而且手段也是五花八门,对人的损害极大,特别是好不容易从他们手里活下来的战俘,恐怕精神上也是恢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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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云:“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那么到了日本战败之后,盟军各国又是如何对待日本的战俘的呢?态度还真的有很大的区别,但是,笔者估计还真没几个把《日内瓦公约》当回事儿。

首先来说说美苏这两个冷战中的死对头对日本战俘的态度吧。不愧为死对头,连对待战俘的态度也截然不同。

苏联在战后没有找日本要啥赔偿,直接把日本战俘拉到西伯利亚“劳动改造”去了。在西伯利亚战俘收容所,日本战俘受到苏联红军的“热情招待”,他们个个都成功“减肥”,瘦的皮包骨头,还偷吃猪食,受到毒打,不过这都是罪有应得的。没虐杀了就不错了。相比较于苏联,美国可是要温柔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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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军的战俘营里,日军可以用享受来形容他们,除了没有人身自由,他们能够得到发放的衣服、食物、糖果、香烟,还能给家人写信,邮寄必需品,相比于之前因为战争而物资紧张的日本军人,笔者认为他们当美国战俘显然更幸福。

那么在抗日战争中损失惨重,伤亡最大的中国呢?我们又是怎么对待中国战场上的日军战俘呢?这么说吧,中国已经把儒家文化中的“仁”发挥的淋漓尽致了,只是让日军战俘在战俘营接受思想教育,还天天有饭吃。

在1945年担任侵华日军总司令的冈村宁次居然毫发未损,还大摇大摆的成为了国民政府的军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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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恶人自有恶人来磨,说出来让大家大跌眼镜,对待日军战俘最狠的不是五大国,是澳大利亚,这个流放犯后裔组成的国家,果然祖宗的暴虐因子还在。澳大利亚对待日军战俘的态度是一个不留,全部杀光。

他们的战犯名单最多,光甲级战犯就有100个,是中国名单的三倍。并且,他们坚决要处死日本天皇。那么是什么原因让澳大利亚这么仇视日本呢?

还是因为日本人自作自受,他们对待不起眼的国家更是过分,而偏偏澳大利亚在他们眼里就是不起眼的国家,所以对澳大利亚战俘更是极尽残忍之能事,所以就招来了报复,并且把这种报复延续到了战后,结果落在澳军手里的日军俘虏就完了,他们没机会去美军那里度假了,也没来得及去西伯利亚看风景了,在澳大利亚,就被处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