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医时,大夫会嘱咐病人忌食“发物”,理由是“发物”会加重病情。那“发物”究竟是什么,这种说法有道理吗?不妨一起来了解一下!

中医认为,食物之所以能防治疾病,是由于它本身特有的性味所决定的,这就是食物的“食性”。但如果不懂食性,对某些特殊体质的人或患者,食性就会诱发旧病,或加重已发疾病,或削弱药力,这是食物的“发性”,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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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物的性能分为六大类:

动火发物

能助热动火、伤津劫液,如烟、酒、葱、蒜、韭菜、卤制品、油炸物等。发热口渴,大便秘结的人不宜食用,高血压者应忌口。

动风发物

多有升发、散气、火热之性,能使人邪毒走窜,如茄子、木耳、猪头肉、鸡蛋、蘑菇等。有荨麻疹、湿疹、中风等疾病者不宜吃。

助湿发物

多具有黏滞、肥甘滋腻之性。如糯米、醪糟、米酒、大枣、肥肉、面食等。患湿热病、黄疸、痢疾等病者忌食。

积冷发物

多具寒凉润利之性,能伤阳生寒,影响脏腑运化,如冬瓜、四季豆、莴笋、柿子等。脾胃虚弱的人要慎食,过食会造成胃虚冷痛、肠鸣腹泻。

动血发物

多活血散血,能动血伤络,迫血外溢,如羊肉、菠菜、烧酒等。月经过多、皮下出血、尿血等人忌食。

滞气发物

如大豆、芡实、莲米、芋头、薯类等。这些食物多具滞涩阻气、坚硬难化之性,积食、诸痛者不宜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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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原因

发物之所以会导致旧病复发或加重病情,有学者归纳起来认为有三种可能性:

一是上述这些动物性食品中含有某些激素,会促使人体内的某些机能亢进或代谢紊乱。如糖皮质类固醇超过生理剂量时可以诱发感染扩散、溃疡出血、癫痫发作等,引起旧病复发。

二是某些食物所含的异性蛋白成为过敏源,引起变态反应性疾病复发。如海鱼虾蟹往往引起皮肤过敏者荨麻疹、湿疹、神经性皮炎、脓疱疮、牛皮癣等顽固性皮肤病的发作。豆腐乳有时也会引起哮喘病复发。

三是一些刺激性较强的食物,如酒类、葱蒜等辛辣刺激性食品对炎性感染病灶,极易引起炎症扩散、疔毒走黄。这就是中医所说热证实证忌吃辛辣刺激性发物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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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病特点
一般有发热、发疮、上火、动风、生痰、胀气、便秘、腹泻以及诱发痼疾等。像现代医学所指的变态反应性疾病中的食入性食物过敏症的某些表现,如过敏性紫癜、皮炎、湿疹、肠炎、荨麻疹等,都包括在内。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食用菌类

主要有蘑菇、香菇等,过食这类食物易致动风生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2、海腥类

主要有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这类食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荨麻疹症,同时,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

3、蔬菜类

主要有竹笋、芥菜、南瓜、菠菜等,这类食物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

4、果品类

主要有桃子、杏、银杏、花生、芒果、杨梅、樱桃、荔枝、甜瓜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热,发痈、疮、疽、疖、虫疳诸患,多食杏生痈疖,伤筋骨。

5、禽畜类

主要有公鸡、鸡头、猪头肉、鹅肉、鸡翅、鸡爪、驴肉、獐肉、牛肉、羊肉、狗肉、鹅蛋、鸭蛋等,这类食物主动而性升浮,食之易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脑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鸡蛋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过2个,尤其是肝炎、过敏、高血脂、高热、肾脏病、腹泻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鸡蛋内含大量蛋白,但它们属于异性蛋白,有相当一部分人吃了异性蛋白质后出现病态反应。

此外,属于发物的还有菜油、糟、酒酿、白酒、豌豆、黄大豆、豆腐、豆腐乳、蚕蛹及葱、蒜、韭菜等。有时还将荤腥膻臊之类食品一概视为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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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发物的性能分为六大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胡椒、羊肉、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鹅、鸡蛋、椿芽等;

三是发湿热之物,如饴糖、糯米、猪肉等;

四是发冷积之物,如西瓜、梨、柿等各种生冷之品;

五是发动血之物,如海椒、胡椒等;

六是发滞气之物如羊肉、莲子、芡实等;

七是民间长期实用结论性发物,如魔芋,芋头,泡菜,香菜,韭菜等。

中医治病离不开辨证论治,忌口也不能忽视“辨证论忌”,如疾病属寒证,症见体质虚寒,大便溏薄,胃痛喜热,四肢发冷等,则应忌食寒凉生冷之食物。

如西瓜、雪梨、香蕉;热证见面目赤红、发热、痔疮下血、失眠心烦者,忌食生姜、辣椒、大蒜油作品等。

急性肝炎,病人舌苔黄厚而腻、胸腹膨胀满、纳差不食、小便黄赤,这是湿热重之象,应忌吃油腻食物和辣的食物,滋补燥热之品。

肚腹胀气的病人应忌豆类、山芋、土豆等:冠心病、高血压、高脂血症应忌肥肉、奶油、动物内脏、鱼卵、骨髓等;好发疮痛、疖疔者,多因火热之毒所致,凡肥腻辛辣之品均在禁忌之列。

按照民间的经验,羊肉、猪头肉、猪蹄、鹅是大家公认的“发物”。其中羊肉性大热,感冒往来寒热,或素体多火,或热病初复,均不宜吃,否则将使旧病复发。

关于鹅《本草纲目》中说:“鹅,气味俱厚,动风,发疮。”凡皮肤病、过敏性疾病、热病等应忌服。猪蹄有发乳、托疮之效,但疮疡初起忌服。

注意事项

当食物易与药物产生不良反应时要忌口。当进食食物的作用与药物产生的作用一致时,就会减弱、抵消药物疗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从而妨碍疾病的治疗。

如 《本草纲目》记载:“凡服药,不可杂食肥猪犬肉,油腻羹鲋,腥臊陈臭诸物。凡服药,不可多食生蒜、胡荽、生姜、诸果、诸滑滞之物”,不无道理。

如食用黄 连、甘草、苍耳子、乌梅、枯梗等忌食猪肉,鳖甲忌苋菜,地黄、首乌忌葱、蒜、萝卜等,中医忌口侧重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