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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朋友聚餐,呃,也可以说是保险行业的聚餐,总共没几个人,恨不得一半以上都是保险公司的。席间,自然少不了业内八卦以及八卦姐的专业解惑,(^-^)V。

有人说,看你自己买的都是小公司的产品,万一将来倒闭了怎么办呢。我说怕啥,有保险保障基金兜底呢,会有人接管的(不过实话说,买理财类产品,八卦姐会更倾向于选经营更稳健的公司)。可是,谁接管,到时候跟谁要钱去。到时候就知道了啊,这么大的事,会通过各种方式广而告之的,你不知道都不行。话虽这么说,我觉得对方心里的顾虑一定还没被打消。

其中还有保险巨头的人士在场,我半开玩些说,其实大家就怕XX这样的倒了谁有能力接。人回,XX不会倒闭的。也是,只要国家在,这个现象确实不会发生的。又想起若干年前,也是和人聊,说XX的出来后往哪儿跳的问题,对方回一句,为什么要跳啊,从来没想过这个问题。这样的忠诚度和归属感,还真让人羡慕。但是,人家说,我们的产品不便宜啊,哈哈,real耿直。不过八卦姐这么有良心的,还是要说,之前的产品确实不便宜或者不太便宜,但是最近出的费改产品,性价比有大大提升。

哦,还没说完,在前两年,某类公司可还是被标榜快速发展、走向国际的“大公司”的楷模哦。

买保险,到底要不要挑公司,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大小如何衡量?你知道听过见过广告的就叫大公司?小公司能不能变成大公司?变化的过程中会不会发生质变?问题可真不少。

不过今天,我们就讨论其中一个问题,就是保险公司,万一万一倒闭了,该怎么办,会不会影响你的利益吧。

by偷懒上瘾的八卦姐

1 保险公司可依法申请破产

根据《保险法》第九十条规定:保险公司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保险公司或者其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保险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2 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照常理赔

既然保险公司也存在着破产的风险,那么保险产品是否安全?政府对于老百姓在保险行业投入的资金安全性方面,是否有相应的来自政策层面的保障?

我们先看一下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一旦破产或者倒闭,人们手里的保单有两个去处:一个是转给其他愿意接手进行兼并重组的保险公司;如果没有其他保险公司愿意接手,没关系,政府会安排好后路,国务院会具体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接手。总之就是,一定会有新的公司接手,谁接手谁负责,保单继续生效,而合同也按原有的规定继续执行。这也意味着,众多投保人可以不用担心自己的保单因为相关保险公司破产或倒闭而受到影响。

3 万一破产,应急资金从哪儿来?

在这方面,国家政策层面早有考虑。早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门共同颁布了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成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其中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监测保险业风险,发现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保单持有人和保险行业的重大风险时,向保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同时对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等个人和机构提供救助或者参与对保险业的风险处置工作。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利益的,或者保险公司存在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公共利益和金融稳定的,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基金进行应急。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例,对于转让后的保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必须依法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中国保监会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收。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入行比较早的人应该都知道,2006年,某寿险公司因董事长挪用巨额资金被调查,后该公司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持有公司股权占比高达38.815%,位居第一大股东。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将股权转让,并且在交易中盈利12.5亿元。

这在保险行业当时是非常大的一件事,但是作为客户,你可能未感受到任何变化,一是因为对行业关注不那么高,二也是因为客户的利益未受任何影响。(八卦姐今天说完了,大家也不必过分纠结是什么公司,有没有买它的保单,完全没必要)

另外,再多说几句,近两年保险公司尤其是外资公司更换股东频繁发生,客户的利益会不会受影响?答案当然也是否定的,大家尽管放宽心。换了主子不要紧,你的合同还是按签订时履约,新股东接受公司的时候,连带把你这些保单责权利也一并接了。

【本文转载自保险八卦女(ID:gossip_insurance),原文有删减,特此鸣谢!】

保险八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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