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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认为,

独生子女在其父母去世之后,

应该享有父母房产的全部继承权,

但事实上真的是这样吗?

日前,80后独生女张女士

就碰到继承难题,

皆因她的父辈祖辈先去世。

案件的关系比较复杂!

烧脑信息来了!请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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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女士的父母名下有两套房产:

1.肇庆市某县城的单位分房:

产权属于她的父母,但在父母去世后没办理继承过户

2.位于端州的商品房:

而位于端州的房子属婚前财产,产权分别由张女士她父亲各占一半。

事件的背景: 张女士的父母先后于 4年前去世(母亲先父亲去世) ,而她的 奶奶也在3年前去世。

张女士的奶奶生有七个子女,除张女士父亲和一个叔叔外,其余皆在世,并且 其余六兄妹分别育有一子一女 。

另外,张女士 母亲有一在世弟弟 。

值得一提的是, 张女士父母去世前,并没有立下遗嘱 。 事件的问题: 张女士父母名下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则其父母各占一半份额。

因张女士的母亲先去世,位于县城的房子各继承人的份额为:其母亲的1/2份额由张女士和张女士父亲共同继承,继承后张女士占1/4,其父亲占3/4。

其父亲去世后,属于父亲的3/4由其奶奶和张女士共同继承,各占3/8。

因张女士奶奶后于其父亲去世,按最高院关于继承法司法解释第52条规定,其奶奶继承其父亲遗产的继承权利转移给其奶奶的合法继承人,即该3/8的遗产由张女士奶奶的七个子女共同继承,各占3/56(先于张女士奶奶死亡的子女应继承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端州的房子以此类推。

总得来说,事件就是张女士,虽然是独生子女。但是因为父辈比祖辈先去世,且没有立下遗嘱。房产通过祖辈的关系,产生了多个继承人!

肇庆市司法局的公职律师王律师表示,张女士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因此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若继承人之间能协商一致,可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若不能协商一致,则需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王律师说

类似案例中的情况,被继承人死亡后,若其父母尚在世,则建议尽早办理继承手续。“当然最好是,被继承人生前能办理遗嘱公证,防止不必要的纷争。”

记者 梁俏玲

来自:肇庆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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