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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上学时候,最让人头疼的莫过于课文后“并背诵全文”这几个字。不过数年过去,回想起来,那些要求背诵全文的都是经典之作,实在不枉了当初在它们上面下的功夫。

在这些经典之中,蒲松龄的《聊斋志异》,无疑是最能对得起经典这个称号的。“途中两狼,缀行甚远”“狼亦黠耳,而顷刻两毙”,这都是现在依然能记得的经典语句。

然后就是这么一个正统的古典作家,在《聊斋》中也有不少的颇具争议文字,公认记载兽交的《犬奸》即是其中一篇。

这篇小说写,有一个人经常在外做生意,他的妻子在家寂寞,养了一条白狗。时间长了,这妻子就与白狗通奸。一天,这人和妻子在床上睡觉,狗突然冲进来,把商人咬死了。邻居发现,于是报了官。

官府把妻子抓起来,这妻子开始不承认。于是把狗拉过来,这畜生一见女的,便冲过来,把衣服撕碎,开始不可描述,这妻子方才承认。

但是让人更感到恶心的是,官府派了两个人把这个女人与狗压到监狱路上,竟然有人想看当众表演,便合伙凑钱,贿赂差役。差役就聚众让这女的与狗做苟且之事!后来,人和狗都被凌迟处死。

当上初中的我抱着阅读经典的态度看到这篇文章时候,单纯的世界观霎时间有轻微解体的迹象,想不到世上竟有这样的事,也料不到伟大的文学家蒲松龄竟然写这样的东西。

有人说此文是为了讽刺当时社会环境的污秽。我却实在不敢苟同,如果要是讽刺时事,那尽有题材供去描写,非要用这样恶心的故事,如此曲折的笔法去写?

其实《聊斋》本来确实有许多道听途说的内容,有许多只是纯粹为了表示“这个事很新鲜,以前没有听说过”而写的。这是《聊斋》的瑕疵,也毋庸讳言,如果非要哪一篇都给他车上反映了这,讽刺了那,这才是对名著最大的不敬和曲解。

当然了,也有很多小故事,小时候看的也许以为没什么意义,大了之后才发现世界如此奇妙,以前不可能在现实中出现的事情竟然也都变成了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也许名著里的糟粕也能变成明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