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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各大媒体开始聚焦我国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为什么军民融合这个话题被提高到国家战略层面这样一个高度?未来中国的民营企业甚至私营企业可以为解放军制造武器吗?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军民融合是咋回事。今年1月22日,我国成立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这标志着我国的军民融合开始走上快车道,而且深度和广度都将是前所未有的。从世界范围看,军民融合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一项重要国策。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在军民融合方面起步最早,成效最高,对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发展军民融合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冷战期间,美国推行“先军后民、以军带民”的政策和军民分离的国防采办制度,形成了军工与民用两个几乎完全分割的市场。但是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就深感这种模式存在严重问题。当时,全美三分之一的科学家和工程师在为国防工业服务,国防研发经费占政府科研经费的70%,但只创造了国内生产总值的6%。因此,改变这种模式的呼声在美国国内越来越高。1992年,美国制定了《国防技术转轨、再投资和过渡法》,推动军用技术转民用,指示国防部改革有关法规,促进采用民用技术、民用产品和民用企业创新。1993年的《国防授权法》明确提出实行军事和民用工业基础一体化。这一法案推动了军民两用技术的研发,促使国防部采用有利于军民一体的商业采购法。

1994年是美国全面推行军民融合政策的一个重要节点。正是在这一年,美国技术评估局推出了《军民融合潜力评估》研究报告,首次提出了军民融合的明确定义:军民融合就是把国防科技工业基础同更大的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起来,组成一个统一的国家科技工业基础的过程。报告还对阻碍美国国防科技工业同民用科技工业基础结合的各种因素进行了全面梳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和实施军民融合发展的策略办法。

美国政府采纳了这份报告提出的大部分对策建议,并随即以此为依据出台一系列关于促进军民融合的法律、法规和计划、方案。例如1994年6月,美国国防部对其长期执行的31000个军用规范进行了重大调整。这些规范在过去严格规定了军用产品和装备的试验制造标准, 给民用企业进入军工市场带来了诸多阻碍。这种军事技术标准的弱化,降低了民用企业参与军工生产的门槛。美国国防部还规定:只有当民用标准不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时候, 经过采办当局的许可后,才能采用军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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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来看,美国发展军民融合的主要做法是通过军方、军工部门和军工企业的调整改革,以及军政部门间和企业间的合作,开启军用、民用技术和资源的双向转移之门,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特别是在小布什执政之后,美国完全抛弃了冷战时期“先军后民、以军带民”的模式,大力推行以信息技术等新技术为核心的新军事变革,大幅提高国防预算,强调要“利用民用经济中发生的高新技术爆炸来实现国防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美国还专门成立了“国防技术与工业基础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在军用部门与各工业部门之间协调,确保通过国防需求的拉动作用提升国家科技工业各领域的能力。此外,军民融合领域的强国日本更是加大力度提高技术利用率。日本曾提出,日本的每一项技术创新,都要想到对提高自卫队的战斗力有何帮助。在美国,85%的军事核心技术,同时也是民用关键技术;80%以上的民用关键技术,同样可以直接运用于军事目的。除此之外,日本还将强大军工实力隐藏于民企之中,一旦有事,这些企业就能迅速投入到军工生产中去,军民融合实际上已经成为日本储备国防实力的一个重要策略。

2000年,美国国会批准《2000-2010年国防科学技术计划》(DTAP),在组织实施上,也充分体现了军民结合的原则,强调利用联邦政府和私立科研机构,调动全美一切可以利用的民用科研力量,全方位组织实施该计划。在DTAP的每一个研究领域,都明确规定并列出了联邦政府和私立机构的参与部门或合作单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美国研究型大学广泛参与军事科研。在获得政府科研经费资助前100名美国大学名单中,有高达75所一类研究型大学接受了国防部支持,占一类大学的50%。其参与军事科研的管理模式主要是国防项目合同制和国家实验室管理体制。

我国目前的军民融合体系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军民条块分割、投资渠道分离、军民企业分离等方面。因此要发展我国的军民融合,就需要打破以往的模式。这方面,美国的做法很值得借鉴。当然,借鉴不是照搬,因为我国的国情与美国有着很大不同,许多适用于美国的未必适用于我国,这就需要我国对现实情况进行仔细分析,思考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不过,军事专家认为,对民营企业来说,介入军工领域,将会有以往自己无力聘请的基础类资深专家参与指导,进一步提升自身实力,非常有利于自身的转型升级。同时,放开民资民企也有助于盘活退役军人等优质人力资源,提高地方就业率和经济增长动力,更加重要的是,军民融合本身也是一种备战模式,可以被看做是解放军正在为实战做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