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面维护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局,市政府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市各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掌控土地供应。
坚持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绝对垄断,市区内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政府储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下与集体经济组织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签订土地征收、转让协议。
二、严格土地出让制度。
土地出让遵循挂牌出让的市场规则,公开、公平、公正出让,只要申请人符合条件均可依法参与竞买。
三、严格依法开发建设。
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遵照法定程序进行开发建设,在取得土地、规划、施工许可有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对擅自开工建设的,一律从严查处。
四、严格预售许可制度。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严禁进行项目宣传,严禁以高息诱惑等方式进行非法融资,严禁以发售VIP卡等方式变相预售。重点县(市)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按有关规定在当地办理预售许可的同时,必须报市住建局进行备案。
五、严格规范交易秩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主动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住建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对不及时登记备案的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等相关行政审批;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市国土、规划、行政执法、住建、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专项执法,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施工、违法预售、违规交易、虚假广告、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坚持常态化、长时期联合执法,发现问题立即处置。
七、严格“黑名单”制度。
各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违法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定期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并在房地产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证照资质审核、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应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土地或规划手续违法售房和"一房多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列入"黑名单",清出房地产市场,5年内取消市区土地竞买资格。
八、严格遵守市场规则。
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房产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房产,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企业的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轻信、不传播、不参与各种房地产违法项目的宣传及预售活动,杜绝非法交易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建设、销售行为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市国土资源局:5956871,市城乡规划管理局:3313613,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971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5060110;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906837;市公安局:3035110;市物价局:12358;莲池区政府:5078677;竞秀区政府:3089201;高新区管委会:3108809。
2017年3月8日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广大市民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市场秩序逐步好转。但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受利益驱使,部分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追逐私利、虚假宣传,甚至没有任何手续违法销售,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我局提醒广大市民:购买商品房,要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认真查验所售商品房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查看欲购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之内,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VIP卡等方式向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缴纳定金、预订款性质的费用,主动规避因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建设及销售属市场行为,业主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市民不听劝告购买“五证不全”商品房,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政府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
同时我局告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要守法诚信经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预售,一律不得提供中介服务,对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祝愿广大市民能享受到满意、放心、舒适的住房!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