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15日,保定市满城区政府网站公布了《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通知》,严禁城中村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目前,保定主城区及满城、清苑、徐水三区共有192个城中村严禁宅基地上擅自建房。

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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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保定市政府官网)

一、莲池区(87个):

马家疃、北刘各庄、东马池、南八里庄、岳庄、舟止 舫头、西马池、南刘各庄、南金庄、史庄、南大园、中马池、东小庄、西高庄、王宋庄、东高庄、王范庄、杨庄、大阳西街、下闸、大阳东街、中阳、东康各庄、乌马庄、西小庄、北辛庄、东五尧、北五尧、南辛庄、管庄、西五尧、北沟头、焦庄、樊庄、尧上、刘守庙、阮庄、安庄村、刘家疃村、小祝泽、郭庄、李庄、马家园、城苑、张庄、韩庄、冯庄、任庄、陈庄、薛刘营、北关、北八里庄、刘庄、店上、米家堤、芦庄、王庄、留守坟、徐庄、潭庄、北高庄、徐河桥、马庄、前辛庄、尚庄、东金庄、后辛庄、梁庄、小堤、西康各庄、银定庄、东后营、头台、北张庄、西百楼、柴楼、小营坊、东关、杨村、东百楼、蔡庄、东大夫、西大夫、傅村、后营、何辛庄、郭辛庄。

二、竞秀区(35个):

灵雨寺、西大园、四里营、东廉良、高庙、中廉良、后屯、罗丝庄、中鲁岗、西廉良、韩村、沈庄、小边坨、鲁岗辛庄、西鲁岗、东鲁岗、前屯、西五里铺、二台、大祝泽、李七里店、耳七里店、吕七里店、邵七里店、王七里店、苑七里店、郝庄、水碾头、崔闸、小车、颉庄、马厂、郎庄、大车辛庄、大车。

三、高新区(20个):

小次韩、杨庄、水北庄、西南韩、中南韩、东南韩、小营、大马坊、东尹庄、代庄、周庄、张庄、曹庄、花庄、大边坨、东贤台、西贤台、中贤台、大次韩、高屯。

四、其他区(5个):

前营(清苑区)、大堤口(清苑区)、小马坊(满城区)、小刘庄(徐水区)、前大留(满城区)。

满城区严禁宅基地建房城中村名单(23个)

满城镇:

城内、北关、北厂、城北、城东、长旺、北辛庄、北庄、南马、东马、北马、西马、南陵山、北陵山、柳家佐、李家佐、郑家佐、陶家佐、韩家佐、杨家佐、眺山营

要庄乡:

小马坊、前大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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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满城区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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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自关于严禁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通知 满政(2016)120号)

清苑区严禁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名单(14个)

一、保定市主城区城中村(2个):

闫庄乡前营村、孙村乡大堤口村。

二、清苑区城市规划区城中村(12个):

(一)清苑镇(8个):南大冉一、二、三、四村,北大冉村,中冉村、中冉屯村、郎庄村。

(二)北店乡(1个):西顾庄村。

(三)白团乡(3个):东壁阳城村、西壁阳城村、辛庄村。

徐水严禁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名单(12个)

安肃镇北下关村、北上关村、城内村、迁民庄村、高庄村、八四村、小寺各庄村、南关村、东王庄村、东于庄村、西于庄村、南城村。

保定市人民政府

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主城区城中村部分村民不遵守城市规划,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有损于保定城市形象,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本通知所称主城区城中村是指2012年国务院批准的《保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二、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区政府(管委会)城管执法部门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三、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控。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区城管执法、规划、住建、国土、公安等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城区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在今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逐步拆除,其中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由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质监、安监、公用事业、消防等部门配合出具鉴定通知,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限期拆除。

五、主城区城中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由区政府(管委会)对其住房进行分户征收补偿,由村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对擅自在城中村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区政府(管委会)负责从严查处,市国土局、规划局负责指导、督查。

七、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当地情况,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责任状,建立由乡(镇、街道办)牵头,部门配合,责任到人的集体土地建设巡查、管控机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八、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建筑多发的,严肃追究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对当地政府(管委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提请纪检、组织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推选为下届村“两委”候选人。

九、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规划、国土部门配合,对区政府(管委会)集体土地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定期通报。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十一、徐水、清苑、满城区城区参照执行。

2016年7月19日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市规划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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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通知

满城镇政府、要庄乡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由于城中村部分村民不遵守城市规划,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并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和《保定市政府关于严禁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保政发[2016]23号)要求,现将我区城中村严禁宅基地建房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城中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

本通知所指城中村共计23个村,包括城区满城镇21个城中村和要庄乡列入保定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小马坊村和前大留村(名单见附件)。本通知所称满城镇21个城中村是指2015年4月经保定市政府批准的《满城区城乡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

二、满城镇21个城中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执法局、满城镇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要庄乡小马坊村和前大留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要庄乡政府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局、满城镇、要庄乡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三、满城镇、要庄乡政府负责本辖区城中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控。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局、辖区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区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在今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逐步拆除,其中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由区住建局牵头,区规划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质监)、安监局、执法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出具鉴定通知,由辖区乡(镇)政府组织限期拆除。

五、城中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由区政府对其住房进行分户征收补偿,由村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具体征收补偿办法由区住建局按上级要求充分考虑村民利益制定,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对擅自在城中村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区国土局、执法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从严查处。

七、满城镇、要庄乡要与涉及的城中村逐一签定责任状,建立责任明确的管控机制,安排执法人员和村两委干部定期巡查,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查处。

八、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建筑多发的,严肃追究辖区乡(镇)政府、执法局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给予全区通报批评。同时,提请纪检、组织部门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不得推选为下届村“两委”候选人。

九、区执法局牵头,区规划局、国土局配合,对满城镇、要庄乡集体土地建设管控情况进行巡查、考核,定期通报。

十、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做好行政执法记录。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保定市满城区严禁宅基地建房城中村名单

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政府

2016年8月7日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

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

进一步加强城区规划管理的紧急通知

安肃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城区城中村部分村民擅自在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屋,严重影响城市规划顺利实施和城中村改造有序推进,有损于徐水城市形象,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主城区城中村宅基地建房的紧急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紧急通知如下:

一、 严禁在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新建、翻建、改建、扩建房

屋。本通知所称城区城中村包括安肃镇北下关村、北上关村、城内村、迁民庄村、高庄村、八四村、小寺各庄村、南关村、东王庄村、东于庄村、西于庄村、南城村。

二、城区城中村宅基地上在建的违法建设由镇村配合执法局统一下达停工通知书,并责令限期拆除。

三、加大城中村村民宅基地建房管控力度,对收到停工通知书、限期拆除决定后仍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由执法局牵头,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法院、安肃镇等单位配合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处理。对个别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城区城中村已建成使用的违法建筑原则上在今后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改造中逐步拆除,其中有重大安全、质量、消防等隐患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景观和公众利益的违法建筑,由住建局牵头,规划、质监、安监、消防等部门配合出具鉴定通知。由执法局牵头,规划、住建、国土、公安、法院、消防、安肃镇等单位配合,依法查处。

五、城区城中村村民确有住房需求的,由区政府对其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由区政府制定。

六、严禁以任何形式非法审批宅基地,严禁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对非法审批的宅基地一律不予认可;对非法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按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处理,由国土局负责从严查处;对擅自在城中村宅基地以外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工业厂房等违法建筑,由国土局、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七、建立部门、乡镇两级责任到人的集体土地建设巡查、沟通、管控机制。安肃镇负责对集体土地建设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通报国土、执法部门。执法局负责对取得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建设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国土局负责对未取得用地手续的集体土地建设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八、对辖区内城中村村民违法建房行为放任不管、制止不力、玩忽职守而造成违法建筑多发的,严肃追究相关乡镇、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严肃追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处理。

九、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保定晚报综合自保定市政府官网、徐水微讯、满城政府官网、掌上清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