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在1月14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上获悉: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会议强调,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制度规范。

据了解,我国于2002年首次举办国家司法考试,它将“司法部律师资格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而为一。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保证和提高法律职业人员素质,加强法律职业人员管理、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障法律职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项基础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

来源:中国政府网

(本文编辑:魏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