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的末尾淘汰制度,顶层设计者出发点肯定是好的,希望以此来激活国企的活力与效率,提升国企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国企的工作效率降低内耗成本,更好的促进国企资产保值升值。
但是在中国,很多好的制度或者政策,在执行层面往往会走样,或者下面阳奉阴违,将好的政策或者制度架空,让这些制度或者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国企的改革提出至今很多年了,但是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人民群众并不满意。
国企的末尾淘汰制度,贵在执行。如果这个制度能像交警查酒驾或者缉毒警扫毒那样严格执行,确实很收到设计者最初的目的。末位淘汰制度,可以让每个国企工作人员不忘初心,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改变国企摸鱼划水的职场陋习,剔除人浮于事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的沉疴,让每个工作人员如同在民企工作样如履薄冰。
在国企执行末尾淘汰制度,需要上层管理人员的监督,也需要基层工作人员的监督,还应该适当引入外部无利益相关的第三方的监督,防止出现任人唯亲,防止出现没有关系无背景的人被末位淘汰。末位淘汰制度需要再各级管理(基层管理,中层管理,高级管理)人员,一级基层工作人员都要执行。年底考核需在各个层级的工作人员中设置一定比例的末位淘汰人员。处于末位的中高层管理人员也要果断解聘出局,而不是降级留用或者评级调动。
国企是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不养闲人,不养废人,不养垃圾,更不养贪官。但愿国企的末位淘汰制能得到不折不扣的严厉执行,如此则国人幸甚,中华民族幸甚。
2024-11-2 写于上海市闵行区某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