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孟湛 通讯员 刘春润 程贵忠

毒品不仅侵蚀个人健康、摧毁家庭幸福,容留吸毒的危害同样不容小觑。近日,博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作出判决,为公众敲响了警钟。

基本案情: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1日、25日、26日下午,短短一周内,被告人吴某三次在家中二楼客厅,容留彭某吸食毒品。到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多次为他人提供吸毒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依法惩处。鉴于吴某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的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说法:容留吸毒绝非小事,无论是出于何种心态,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每个人都要深刻认识涉毒行为的危害,自觉抵制毒品诱惑,坚决不为涉毒违法行为提供任何便利,共同守护无毒的生活环境。

发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编审:孟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