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庄镇山黄村,张先生承包了1800多亩山地搞生态种植,其中500亩桃树今年刚进入成熟期,挂着粉红果尖、泛着蜜光的桃子压弯枝头。

张先生正盘着产量和收入,可从6月10日起,附近村民便陆陆续续来了——不是来买,而是来“摘”。
“刚开始就几个老太太,蹲在地里捡落果,后来人越聚越多,扛着竹篓、拎着蛇皮袋,直接往树上爬。
看果园的工人拦都拦不住,喊得嗓子哑了,但人家不冷不热地反问‘不就摘俩桃吗’’这么多桃我们摘几个怎么了’。
现场啥样?桃树像被剃了头,光溜溜的枝桠上连个桃毛都不剩;金属围网被撕开半人高的口子,歪歪扭扭倒在地上,网丝上还挂着几片桃叶。
最扎眼的是那些断枝,切口褐得发暗,明显是被生拉硬拽扯断的——为了够高处的桃子,直接把枝条掰折,这个枝头算废了,明年能不能挂果都悬。

张先生说,这50亩地预估损失5万多斤桃子,他已经报警,必须让偷桃子的人付出代价。
可即便损失如此之大,我相信肯定会有人觉得,村民不就摘点桃子,至于这么上纲上线?
如果你知道他为这果园投入了多少钱,恐怕你就不会这么认为了?
他包的是山地,早年全是荒坡,石头缝里刨土、拉水管、修山路,前三年没见着一分钱收益;为了搞生态种植,没打农药,专门养了蜜蜂授粉,地里的草都是人工拔的;
今年头一年挂果,他原本还琢磨着等卖了钱,给村里的留守老人送点桃子,弄点福利——结果倒好,不用送了,人家上门来‘取’了。
那感觉像那不是张先生的果园和桃子,而是大家的“公共财产”。
实际情况其实更糟,村民们的理由听着“理直气壮”:“桃树种在村口,又没写名字,不摘白不摘。”“就摘几个尝尝,又没全拿走。”“别人都摘,我不摘多亏?”

说真的,这种逻辑我太熟悉了。
这些年类似的事儿没少听说:某地草莓园成熟,村民成群结队“免费采摘”,踩烂的草莓能铺半亩地;某瓜农的西瓜地被围,有人开着三轮车来拉,边装边说“瓜农赚那么多,分我们点咋了”;甚至还有老人带着孙子去偷摘,美其名曰“带孩子体验农活”。
你发现没?这种“哄抢”从来不是个别人的冲动,而是一群人默契的“集体无意识”。就像张先生说的,最开始可能就一两个人试探,发现没人管、没人罚,立刻呼朋唤友,“法不责众”的念头一冒头,道德和规则就成了纸糊的灯笼,一戳就破。
可问题是,这真的“不责众”吗?
《刑法》里有“聚众哄抢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盗窃、哄抢公私财物的,可处拘留并罚款。
但现实中,很多类似事件最后往往“大事化小”:要么因为金额不够立案,要么因为参与人数太多,执法成本太高,最后只能调解——村民道个歉,赔三五百块,事儿就这么过去了。
这种“低成本违法”,反而成了哄抢者的“底气”。
他们算得门儿清:摘两筐桃,最多被骂两句;就算赔,平摊到每个人头上也没几个钱;反正法不责众,警察总不能把全村人都抓了吧?
可他们没想过,被哄抢的从来不只是桃子。
张先生的果园是生态种植,今年被毁的50亩桃树,明年大概率要重新嫁接,这中间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是几万斤桃的钱能补上的吗?
更别说他对这片土地的期待——原本想做成示范园,带动村里搞采摘游,可如今他连继续承包的想法都动摇了。
最扎心的是张先生说的一句话:“我本来想带着村里人一起干,现在……算了。”
一次哄抢,毁掉的可能是一个人的创业梦,也有可能是一个村的发展机会,甚至是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

怪不得老话会说:穷山恶水出刁民,这话虽然不咋中听,但如果细想你就会发现其中的‘真理’。
以前村里分东西,谁多拿个红薯都要被长辈骂“手不干净”;现在呢?只要人够多,偷桃变成了“占便宜”,抢果变成了“蹭福利”。
更可怕的是,这种行为还会“传染”——小孩跟着大人去摘桃,会觉得“原来拿别人东西不用负责”;年轻人看着老人占了便宜,会觉得“守规矩的才是傻子”。
现在警方已经介入调查,希望这次能给所有人提个醒:桃子有主,劳动有价;你摘的不是桃,是别人的心血;你撕的不是网,是社会的公序。
最后想对那些参与哄抢的村民说:
当年张先生在荒坡上刨土时,你们没帮过一把;
他拉水管、修山路时,你们没搭过一把手;
现在桃子熟了,你们倒成了“主人”。可这世上哪有不劳而获的道理?今天你能抢桃,明天就能抢菜,后天就能抢钱——但出来混,迟早要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