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业生产与日常维修场景中
电焊作业凭借高温熔接的特性
成为了 “万能工具”
但这束闪烁的弧光
有可能造成难以估量的火灾危机
2024年6月8日早
浙江衢州某公司厂房内
电焊工陈某正在按公司负责人丁某要求
对公司一楼厂房中的一处墙体
通过电焊方管的方式进行加固

但在电焊过程中
不慎引发火灾

火灾烧损厂房、机器设备、货物等
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评估
本次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431.4万元

经查,动火作业前丁某并未申请动火作业审批,且未核实电焊工陈某有无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陈某在进行电焊作业时,高温焊渣经过彩钢板缝隙,掉落到对面仓储车间可燃物上,导致发生火灾。起火点位于墙体对面,陈某父子无法在第一时间发现,错失最佳处置时间,导致火势加大。陈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周边易燃物品,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经法院审理,陈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
据统计
2020年至2024年
发生14起重特大火灾事故
其中有6起为动火作业引发

动火作业安全隐患
已经成为引发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的
重要原因之一
在安全管理中
凡是动用明火或者
可能产生火种的检修作业
都属于动火作业

什么是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内使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注: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动火作业存在哪些安全风险?
焊渣飞溅,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引发火灾爆炸。
作业场所周围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气体遇火焰或高温引起燃烧爆炸。
在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空气流通不畅,可燃物料蒸气局部浓度过高,当达到爆炸极限时如果遇到火源或高温,则可能造成燃爆。再加上受限空间内人员疏散不便,还会加大对人员的伤害风险。
动火作业时系统未有效隔离,易燃可燃物料串入系统后造成燃爆。
作业人员技能低下、无证上岗,带来风险。
气焊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管理不善,可能带来火灾爆炸。
使用电焊机作业可能造成人员触电及气体燃爆。
电焊作业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蓝浙浙提醒
动火作业 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持证上岗作业
涉及动火作业的相关人员
一定谨记动火作业相关安全措施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莫让火花变“祸”花






来源:衢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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