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朗朗乾坤之下,总有一些妄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不法之徒,他们的所作所为,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和伤痛。

于根柱,便是这样一个臭名昭著的悍匪。他的一生,充斥着偷窃、抢劫与杀人灭口的血腥暴行,最终被捕后,还尽显自私本性,出卖了所有与他相关的人。今天,让我们一同揭开这个悍匪的真实面目,回顾那段令人痛心疾首的过往。
于根柱,北京人,本应在正常的人生轨迹上生活,却早早踏上了犯罪的歧途。1980 年,他因偷窃行为被教养 2 年,这本应是他改过自新的契机,可在次年保外就医期间,他非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犯下抢劫罪,被依法判刑 9 年。
因其犯罪行为严重,户口也被注销,随后被送往青海唐格木劳改支队进行改造。然而,漫长的劳改生涯并没有让于根柱洗心革面,反而在他心中埋下了更多仇恨与邪恶的种子。
1992 年 7 月 31 日晚 11 时,夜幕笼罩着京城,城市逐渐陷入沉睡,而罪恶却在悄然滋生。于根柱伙同张宝琪,这个同样在劳改场结识的 “难兄难弟”,以租车为名,将北京北新出租汽车公司王某某的出租车骗至崇文区河泊厂南巷南口。
他们的目的很明确 —— 行抢。但王某某司机并非任人宰割的羔羊,面对这两名不速之客的无理要求,他奋起反抗。这一反抗,激怒了穷凶极恶的于根柱,他手持利刃,凶残地向王某某扎去。在一阵混乱与挣扎后,王某某倒在了血泊之中,而于根柱和张宝琪则仓惶逃离现场。

案发后,崇文刑警队迅速展开侦察,凭借着专业的刑侦手段,很快认定这起惨案的主谋就是于根柱,并随即向全市发出通报,全力缉拿这个杀人凶手。
然而,于根柱并未因这起命案而收手,反而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1992 年 12 月 10 日,他又与持枪杀人犯王铁民勾结在一起,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朝阳区大屯乡的一户居民家中。
他们选择入室抢劫,本以为可以轻松得手,却没想到遭到了居民李某、梁某某夫妇的强烈抵抗。这对夫妇面对歹徒,毫无惧色,勇敢地保卫着自己的家园和生命。但凶残的于根柱和王铁民怎会善罢甘休,他们手持铁锤,对着李某、梁某某夫妇疯狂砸去。
夫妇二人在遭受重击后,失去了反抗能力。可这两名歹徒仍不罢休,为了毁灭证据,他们做出了令人发指的行为 —— 割断夫妇二人的食管,剁下他们的手指,甚至割掉他们脸上的肉。手段之残忍,令人咋舌。
案发后,警方迅速行动,很快将王铁民捕获,王铁民也因自己的滔天罪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然而,于根柱却再次狡猾地逃脱了警方的追捕,继续流窜在外,成为了悬在人们心头的一把利剑。
同年 12 月 31 日晚 6 时,于根柱的杀人魔性再次爆发。他将目标锁定在了崇文区打磨厂胡同居民周某某家。他持枪闯入周某某家中,毫不犹豫地开枪将周某某枪杀,随后疯狂地打开保险柜,抢走了里面的现金万余元以及金银首饰等贵重饰品。

得手后,他再次消失在茫茫夜色之中。仅仅在 11 月 17 日,于根柱就和张宝琪一起,将居民蒋某某、孙某某两人分别勒死在马甸北土城后小树林里和朝阳六里屯石佛堂路西侧草坡上。
这些无辜的生命,就这样在他的手下消逝,而他却视人命如草芥,一次次地犯下不可饶恕的罪行。
北京市公安局对于根柱的一系列犯罪行为高度重视,从 1992 年起,就将其列为重点追捕在逃人员,投入大量警力和精力,加紧对于犯的追踪调查。警方不放过任何一丝线索,全力搜索着于根柱的踪迹。
1994 年 5 月,警方通过电话查询及对于犯姘妇王某某行踪的调查,终于发现了于犯的窝点。这一发现让警方看到了将其绳之以法的希望,他们迅速安排人员进行蹲守,准备实施抓捕行动。
然而,就在关键时刻,于根柱同张宝琪、家宗 3 人在西城撬盗面包车时,被车主发现。混乱之中,家宗被抓获。根据家宗的口供,西城分局刑警大队迅速出击,将白塔寺的窝点端掉,并缴获一支建卫 24 小口径步枪。可令人遗憾的是,于根柱却再次逃脱,仿佛人间蒸发一般,让警方的抓捕行动功亏一篑。

此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秦皇岛发现了于犯的电话信号。这一发现让警方再次燃起希望,他们立即与秦皇岛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准备展开联合抓捕行动。
然而,天不遂人愿,秦皇岛电话局的电脑突然出现问题,导致警方没能及时获得关键信息,再次错失了抓捕于犯的绝佳机会。这对于警方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的打击,但他们并没有气馁,继续紧追不舍。
1994 年 10 月 14 日,于根柱贼心不死,又同张宝琪、七民 3 人对房山区某加油站进行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一人后,驾车逃窜。如此嚣张的行径,让警方更加坚定了将其捉拿归案的决心。次日,于根柱等人在河北涿州某饭馆因嫖娼交假美元被众人围堵。
此时的于根柱,不仅没有丝毫悔意,反而掏出枪打伤一人后再次逃走。而他的另外两名同伙则被当场抓获。涿州公安机关在第一时间与北京市公安局取得联系,北京警方迅速派人到现场进行认定,确认这一系列犯罪行为均为于根柱所为。
随后,警方对于根柱在房山的窝点进行蹲守,期望能在此将其抓获。然而,于根柱仿佛有预感一般,始终没有现身,警方再次失去了他的踪迹。
1995 年 3 月 10 日晚 6 时许,命运的齿轮终于开始转动,于根柱的罪恶之路即将走到尽头。丰台区大弯火锅城歌厅发生了一起恶性事件,6 男 2 女与歌厅服务员发生口角,冲突中有人被扎伤,伤者被紧急送往丰台医院进行抢救,但最终因伤势过重死亡。

送伤员的 4 人见势不妙,随机溜走。医院方面立即通知了丰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刑警大队政委迅速做出反应,电话通知丰台镇派出所副所长立即带民警前往医院进行访问。随后,副所长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大弯火锅城展开调查。
凌晨 2 时,副所长接到丰台刑警大队政委的电话指示,要求协查丰台镇一个叫 “大利子” 的人。很快,刑警大队的一民警、六里桥派出所一民警及分局防暴队的 3 名同志赶到现场。
刑警向副所长介绍,“大利子” 名叫赵某某,住在丰台镇西仓库大院。副所长对这个院子的情况比较熟悉,表示不用叫管界民警,自己可以带队前往。于是,他带领本所两名民警一同前往西仓库。
赵某某住在五层,这个地方离 “两会” 京丰宾馆仅一墙之隔,地理位置十分敏感。因为此次行动只是传唤证人,副所长考虑到带枪去军队宿舍不太合适,便让带着微冲和手枪的 3 名防暴队员守在楼门口,自己则与本所三名民警上楼。
他们敲开了赵某某的家门,开门的正是赵某某本人。赵某某似乎早有预料,主动说道:“我知道为什么找我,是不是歌厅打架的事?” 副所长推门进去,说道:“你穿好衣服跟我们去派出所。”
这时,副所长看到北面小屋的单人床上睡着一男一女,便问道:“他们是谁?” 赵某某回答:“不认识,是朋友介绍来的。” 那一对男女也被敲门声惊醒,副所长上前进行盘问。二人声称自己是城里的,晚上跟朋友喝点酒,听会儿歌,太晚了回不去,就睡在这里了。

副所长见那个男人的胸上、胳膊上都刺满了青龙,心中顿感可疑,于是说道:“都起来,穿上衣服。” 然后对身边的民警低声说:“他俩与案子可能有关,起床后一起带回去审查。” 说完,副所长与六里桥派出所的民警押着赵某某先下楼去了。
然而,就在楼上看押那一对男女的民警低头看 BP 机时,意想不到的情况发生了。床上的男人突然从褥子底下抽出一支手枪,将身边的女人狠命推向民警,然后冲出门去。
民警眼疾手快,一把抓住这个女人,同时高声呼喊:“抓住他,他有枪!” 并迅速追出门去。副所长及另一民警听到喊声后,立即将赵某某交给门口的防暴队员,然后返回接应,向上冲去。在二楼,他们成功将持枪的歹徒堵住。
歹徒见势不妙,抬手就是一枪,副所长和民警迎着枪口毫不退缩,分别扭住歹徒的左、右臂,试图夺下他手中的枪。在激烈的夺枪过程中,歹徒又连开两枪,先打中了民警的左肩,接着又向副所长的头部打了一枪。
副所长中弹后,仍死死地抓住歹徒的右肩不放,展现出了顽强的意志和无畏的勇气。搏斗中,民警用那只未负伤的右臂抱住歹徒滚下楼梯,在楼梯拐弯处将歹徒压在身下。

此时,楼下的防暴队员迅速冲上来,另二位民警也从楼上冲下来,成功缴了歹徒的枪,此时枪里还剩下 3 发子弹。将歹徒擒获后,经检验,此枪正是 “10.14” 案件作案时使用的那支枪。经证实,该持枪案犯正是令警方追捕已久的杀人狂于根柱。
1995 年 3 月 11 日晚 9 时,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三科 310 预审室里,审讯工作正在紧张进行。预审员严肃地问于根柱:“你因为什么被抓?” 于根柱回答:“我把警察打了。”
预审员接着要求他详细谈谈情况,可上了手铐脚镣的于根柱却瘫在椅上,一言不发。突然,他一低头,预审员警觉起来,严厉喝问:“你干什么呢?” 只见于根柱满嘴是血,舌部已被咬伤,无法正常说话,审讯被迫中断。
原来,于根柱深知自己罪行累累,为了逃避审讯,竟然采取了咬舌自残的极端手段。
在接下来的审讯过程中,预审员们与于根柱展开了一场激烈的心理较量。于根柱紧闭着溢血的嘴巴,脸部因疼痛而扭曲。面对他的抵触抗拒,老预审员周进平并没有放弃,而是及时请来医生为于犯诊治。
医生检查后发现,于犯舌中部咬裂,为其缝合了 7 针。预审员们苦口婆心地对于根柱做思想工作:“你这是何苦呢?这不是自己找罪受吗?事已至此,这样能解决什么问题?你在犯罪道路上越走越远,为了所谓的哥们儿义气,就去杀害那些无辜的人,你连他们的名字都叫不出。

到了今天,难道还不能好好总结一下自己的过错吗?” 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劝导,于根柱那颗冥顽不化的心终于有了一丝松动,他的眼珠转动了几下,最终点了点头。
第三天,于根柱已能开口讲话。他向预审员吐露心声:“我不是对你们提审有怨有仇,我知道自己罪重,也没什么可说的,只等着死啦。可回头一想,你们说的也对,我才 30 多岁就走到今天的绝路上,还有什么可扛的呢?
我是要下地狱的。我把你们警察打了,我想你们肯定得打我一顿出出气。可你们还管我,把我当人看……” 也许是被预审员们的耐心和关怀所打动,于根柱开始用他还不灵活的舌头交待了一桩桩一件件血案。
他不仅供述了之前警方已经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过去从未供过的两起杀人案,一起重大抢劫案,一起重大盗窃案。为了获取非法钱财,他不惜杀害无辜,手段残忍至极。在他的供述中,人们看到了一个被欲望吞噬的灵魂,一个对生命毫无敬畏之心的恶魔。
被捕后的于根柱,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不惜出卖所有与他相关的人。他将曾经的同伙、为他提供过帮助的人,统统供了出来。在他眼中,所谓的 “仗义” 只是一个假象,在生死面前,他的自私本性暴露无遗。
他的这种行为,不仅让那些曾经与他有过关联的人陷入了法律的制裁之中,也让人们看清了他虚伪的真面目。

1995 年 4 月 11 日,这个双手沾满鲜血的悍匪于根柱,终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结束了他罪恶的一生。他的故事,给社会敲响了沉重的警钟。
法治社会不容践踏,任何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应有的制裁。我们应当从这样的案例中吸取教训,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与安宁,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