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凌晨时分姚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获知线索后,直奔被执行人入住的酒店,为申请执行人追回劳务报酬。

该院受理的原告沈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在协议确定的履行义务期限届满后,王某某未履行义务。沈某某多次向王某某索要未果。沈某某于2025年1月22日向姚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通过电话、上门查找等方式,一直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王某某。

正思考案件如何执行时,执行法官得到“王某某于2月12日凌晨入住红河州泸西县某酒店”的消息,执行干警便立即出发,经过近6个小时的奔波,清晨时到达被执行人王某某居住的酒店,现场找到被执行人王某某。

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释明其该履行的法律义务,并进行释法析理后,被执行人王某某又经过近6个小时的筹款过程,于当天中午将1.4万元执行款及220元申请执行费打入法院执行账户,此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本报记者 闵以荣 通讯员 郑晓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