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肆无忌惮地在网络上

恶意侮辱诽谤他人

需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阿旗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查处多起通过微信辱骂他人案件,依法行政拘留2人

案件回顾

PART.01

案件一

近日,阿旗公安局巴拉奇如德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其女士报警称,额某在微信群里对其进行辱骂。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违法行为人额某接受询问。

经查,额某因土地问题与其女士产生纠纷,额某醉酒后在500人的微信群中,通过语音发送大量粗俗、侮辱性的语言对其女士进行谩骂,言辞不堪入耳,不仅对其女士造成了严重伤害,也引起了群内其他成员的强烈不满。额某到案后,对其公然侮辱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额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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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02

案件二

2月13日,阿旗公安局坤都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布某报警称,同村村民恩某在群内对其和多人进行辱骂,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恩某进行传唤,经询问,恩某对酒后借琐事在村群内恶意辱骂多名村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恩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金5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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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旗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