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钦州公安民警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熊孩子”擅自使用学费购买手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帮助家长挽回了经济损失。
2月16日中午12时许,钦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6号警务站接到群众李某的紧急求助电话。李某反映,其12岁的孩子小山在2月6日未经家长许可,私自将学费用于购买了一部价值1499元的手机。发现此事后,李某立即前往手机店要求退货退款,但商家以手机已被购买使用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无奈之下,李某选择了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在手机店内,民警耐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商家认为手机已被拆封使用,不符合退货条件,而李某则称孩子是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学费购买的手机,强烈要求退货退款。民警向商家详细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强调商家在处理消费者购买行为时应更加谨慎和负责。经过沟通协调,商家同意退货但要求李某承担一定比例的折旧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商家同意扣除300元手机折旧费后收回手机,为李某挽回1199元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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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民警对小山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她今后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父母的辛勤劳动,不能擅自作主购买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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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何婷玉
编辑:李晓峰
图文:巡警支队
排版:李金春
校对:朱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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