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终于有一个地方对流浪狗大开杀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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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四川巴中恩阳区明阳镇下辖村庄,多名村民反映有恶狗咬人咬狗事件。有网友称,家人被咬伤,已送医缝合伤口、注射狂犬病疫苗。

1月8日,巴中市恩阳区明阳派出所告诉《正在新闻》,涉事犬只已被捕杀,暂不清楚是否是流浪狗,还在调查,被咬伤伤者均送医治疗。

后续将依据明阳镇政府要求,对所有流浪犬进行捕杀,未栓养一律当流浪犬进行处理。

喜大普奔。昨晚我写了篇打狗文《如何在农村打狗?》,今天看到有地方开始打狗,甚是欣慰。流浪狗要打,这不仅仅是保障人生命安全需要,更重要是在责任追究的严峻问题——一旦发生不牵绳狗咬人,狗主人立马就是消失的它,无影无踪,此给受害人造成无尽的痛苦和困难。

法律是人制定的,而不是狗制定的,当狗威胁到人的利益时,在法律和执法层面上,只有无条件捕杀狗,这才是应有之义。任何违背这一逻辑的,都是狗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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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傍晚我还看到新闻,“近日,有网友发视频反映,四川巴中市明阳镇出现了两条疯狗,咬伤十多人。该网友发布的视频显示,在当地一中学前,不少前来接学生放学的家长,手里都拿着一根棍子。在明阳镇生活的网友在评论区询问:狗找到没有?”

可见,哪里有流浪狗(伤人),那里就人心惶惶,影响社会稳定,你们说流浪狗要打不要打?但也得实事求是说一句话,流浪狗的问题本质上是人(狗主人)的问题,如果狗主人和狗处于同一个生命位阶上,那么是不需要打死流浪狗的,打死狗主人足矣。现在的问题是狗主人叶公好狗,狗真的给他惹麻烦了,他唯恐躲之不及呢,狗和狗主人笃定不是一个位阶。

在狗没有享受和狗主人同等权利的情况下,也只能委屈流浪狗了,你要怪也只能怪你家主人对你不够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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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爱狗人士(包括爱狗明星)不满意、不乐意,认为对流浪狗集体扑杀是滥杀无辜,应该是谁咬人,就捕杀谁。问题来了,这两条咬了十几个人的流浪狗在咬人前向人打招呼了吗?还不是突如其来就疯狂咬人了?既然流浪狗无人管束,猝不及防就咬人,还不如防患未然提前打死呢,这道理有多复杂?

狗的责任主体是狗主人,当狗主人不负责任,将可爱的狗狗变成流浪狗,那只能由基层组织和有关单位来统一管理,那就是打死。不牵绳狗的危害和流浪狗相当,所以不牵绳狗也视为流浪狗,一并打死。

消灭流浪狗对人的危险,唯一的措施就是消灭流浪狗,除此,没有任何有效的措施。

当前正是春节前夕,屠猪屠牛屠羊的情况比较集中,空气中弥漫的血腥很容易激发狗暴虐的冲动,打死流浪狗更是刻不容缓。话说耕田的牛都可宰可杀,还在乎打死几条流浪狗?

动物不是为人食,就是为人用,就这么简单,打死几条狗没什么大不了的。双手赞同巴中的打狗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