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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各类烟花爆竹产品也日渐火爆。但也有可能带来一些麻烦。

近日,家在合肥的张某某在晚饭后带孩子在一条比较僻静的马路边燃放小型烟花。本以为不会出现问题,然而有一种烟花是往天上飞的,落下来之后,刚好掉落在一辆停在路边并装满家电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顶篷布上。

等到张某某发现后,车上的火势已经起来。扑救无果后,最终引发火灾。不但重型半挂车及车上所载家电全部烧毁,大火还殃及了边上停放的另一辆大货车的车头及周边的苗木。经鉴定,共造成经济损失90余万元。

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民事赔偿必不会少,那么,是否还会承担刑责?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 表示,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会构成失火罪,但如由于不能预见或不能抗拒的原因导致火灾的,不构成失火罪。本案中,在停有车辆的马路旁燃放烟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导致车辆被点燃的后果,因此符合主观的过失要件,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构成失火罪的结果要件。所以,本案中张某某应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