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看似是不起眼的“家事”“小事”,实际上关系着群众切身利益和基层社会治理的“民生大事”。
2024年11月15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通过了《毕节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历时3年精心雕琢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毕节市物业管理规范化、法治化提供坚实支撑,对促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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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民意 物业立法正当时
毕节物业管理工作一直以来相对滞后,呈现出“起步晚、规模大”的特点。
2015年以前,毕节的物业管理工作没有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由于缺乏监督和指导,工作一度处于被动状态。2015年1月,根据国家机构改革要求以及物业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物业管理科,专门负责对全市物业行业领域开展监督指导,毕节的物业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但是,物业管理工作仍然存在部门履职缺位、协作机制欠缺等问题。
根据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底,毕节物业服务企业从2015年初的82家发展到现在的323家,物业从业人员达13800余人,为全市近600个小区提供物业服务。随着物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物业服务质量低下、质价不相符,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监管难、运行难,业主高空抛物、乱搭乱建、乱停乱放、堵塞通道”等问题接踵而至。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各方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纠纷日益增多。
2020年9月,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在征集2021年度立法计划项目过程中,广大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十分关注,物业管理立法的呼声高涨。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了回应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立法的诉求,毕节市人大环资委组织毕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围绕物业管理立法的必要性、紧迫性,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立法前期调研。经过充分研究论证,《条例》被纳入毕节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物业管理正式进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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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民声 开门立法把准脉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矛盾较为突出,如何做到兼顾各方利益,凝聚各方共识,对《条例》的起草是一大挑战。《条例》起草工作组认为:坚持“开门立法”,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是找到治理平衡点的关键。
“物业企业在小区公共路面划定停车位,并向停车的业主按月固定收费,但业主缴费后仍然不能保障其停车需求,进小区停车还得排队等待车位空余出来,这种收费是否合理?”
“有的业主长期拖欠或者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除了起诉至法院,是否有其它解决途径?”
“物业管理纠纷易发多发,且形式多样,建议加大在基层的调解力度。”
在立法调研现场和座谈论证会上,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水电气讯”专营单位、立法咨询专家积极发言、各抒己见。经过一次次“面红耳赤”的激烈讨论和一遍遍“咬文嚼字”的修改,各方之间的“同心圆”渐渐有了轮廓、“公约数”慢慢有了答案。
“与之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相比,这部《条例》有以下显著特征:调查研究力度最深,起草工作组直接到小区、到业主中听取意见建议。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全面征求了市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大代表的意见。收集意见数量最多,累计收到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修改意见建议达390余条;立法周期最长,《条例》从立项到出台,历时三年,先后经过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毕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道。
立法为了人民,立法必须依靠人民。《条例》从一审稿的七章45条8254字,到二审稿的六章44条7064字,再到三审稿的六章41条7123字,一串串数字变化的背后,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听民声、聚民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体现,彰显了立法为民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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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民忧 科学立法开良方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条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立足毕节实际,体现地方特色,确保“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为破解物业管理难题开出法治良方。
遇到物业问题到底该找谁?物业管理涉及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因职能交叉,有时会陷入“谁都能管,谁也没管”的怪圈。为避免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和办事处出现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监管缺失的问题,《条例》对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和办事处的工作职责作了规定。同时,针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收费标准、违规收费、电梯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事项,强调了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监督管理职责。
物业管理纠纷易发多发,且纠纷类型多种多样,怎样加强基层化解力度?《条例》结合毕节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等方面形成的工作经验,对业主和业主之间、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的化解方式作了鼓励性规定,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预防、排查、疏导、化解物业管理各类矛盾纠纷,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广受社会关注。毕节老旧小区较多,有些楼层下方直接是人行道,人员密集,高空抛物的危害不言而喻。为此,《条例》为了回应这一社会热点,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动态巡查、安装监控设备、设置警示标识等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小区内高空抛物对他人造成损害。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有机嵌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延伸覆盖社区是推动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和城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2023年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引导社区物业、家政公司提供普惠社区服务”。为此,《条例》鼓励物业服务企业以“物业服务+便民服务”的模式,在小区内增加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家政便民、健康服务、快递收发等生活服务项目,为业主提供更优质的生活服务。
严守立法底线,维护法治统一,是地方立法最基本的要求。2024年7月31日,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布。鉴于此,《条例》删除了与上位法重复的规定。同时,在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物业服务企业的禁止行为等方面审慎设置涉及权利减损和义务增加的有关规定,避免与上位法冲突、抵触,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物业小事”牵动的是“民生大事”。《条例》的制定,是毕节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法治手段和运用法治力量,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又一重要实践。相信随着《条例》的施行,毕节的物业管理将更加规范,人民群众的幸福家园将更加美丽和谐。
通讯员 陈亚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