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禹城市、宁津县发布最新人事任免

具体如下


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二号

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的提请,任命:

颜倩倩为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现予公告。

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三号

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常委会时实有代表245名,缺额3名。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五次常委会以来,柳骁、贾海英、姜山彤等3名同志调离我市,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于侃、李长青、李晨晓、杨统军、倪文涛、韩磊、翟云德等7名同志辞去市十八届人大代表职务,共出缺13名。于侃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后,其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相应终止,报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按照选举法的有关规定,有关选区补选代表9名:马涛、王慎强、宁传民、朱英开、刘爱爱、张鹏、尚凯、庞旭、袁庆朝。

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过审查,认为各有关选区的选举工作符合法律规定,选举有效,确认以上9名同志的代表资格有效。现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44名,缺额4名。

现予公告。

禹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颜倩倩为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山彤的提请,任命:

颜倩倩为禹城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7日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姜山彤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姜山彤辞去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禹城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7日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颜倩倩副检察长代理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禹城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根据禹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

颜倩倩副检察长代理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禹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2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魏伟为宁津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现予公告。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根据主任会议的提请,任命:

刘林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现予公告。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魏伟为宁津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魏伟为宁津县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林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刘林林为宁津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和田辞去宁津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和田辞去宁津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任运通辞去宁津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1月7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

接受任运通辞去宁津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