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交警
为切实强化岁末年初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冬季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有力维护和保障广大交通参与者出行安全,忻州交警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清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牌无证、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向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亮剑”,切实消除冬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案例一
2025年1月3日,忻府区光明街。
石某峰驾驶小型轿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43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忻州交警依法对驾驶人石某峰处以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5年1月4日,原平市。
田某兵驾驶车牌为晋HY60**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51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原平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田某兵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1月5日,五寨县。
张某兵驾驶车牌为晋HFG***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29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五寨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张某兵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5年1月5日,繁峙县。
于某驾驶车牌为晋H1Q86*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64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繁峙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于某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2025年1月5日,神池县。
聂某生无证驾驶驾驶三轮摩托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75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神池交警依法给予驾驶员聂某生 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2025年1月5日,河曲县。
张某泰驾驶号牌为晋HZ509*的小型汽车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 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 40mg/100ml ,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河曲交警依法给予 张某泰 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酒驾醉驾既是对自身安全的忽视
也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
请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
提醒每一位驾驶人要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