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1月6日,据“驻马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场监管系统以“护民生”为中心,突出“保安全”和“反欺诈”两个主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大、社会舆论关注的违法活动,综合运用市场监管工具箱,依法查处一批重大案件。现将部分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泌阳县某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案

2024年12月31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泌阳县某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685元。

2024年10月22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泌阳县某铭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油炸蚂蚱,且现场存放有正在清洗、已经清洗和已经油炸的蚂蚱,另有工作人员正在给油炸过的蚂蚱拌料称重、装罐贴标签,标签上标示:“蝗小妹香酥蚂蚱,净含量:60克,食用方法:开罐即食”等信息。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24年10月10日起生产油酥蚂蚱,并通过抖音平台开展销售活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二

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南某某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案

2024年12月11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河南某某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且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9月18日,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河南某某利商贸有限公司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销售的姜“吡虫啉”实测值2.75,该项标准指标为≤0.5,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2024年9月16日购进姜45kg,截至执法人员送达不合格检测报告时该批次姜已全部售出,且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商品产地证明、进货凭证、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未建立农产品进货台账,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正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三

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汝南县某某家连锁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24年7月18日,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汝南县某某家连锁超市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6月24日,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汝南县某某家连锁超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热食类食品制售经营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米某杰未取得健康证明,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7月3日,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当事人开展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米某杰在限期改正时间内仍未取得健康证明、仍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四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泌阳县某某岗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3月8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泌阳县某某岗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2024年1月30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泌阳县某某岗便利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麻辣小龙虾香脆面12袋(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5.12,保质期180天)、意式红烩味干吃面7袋(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4.02,保质期180天)、美汁源蜜桃气泡泡饮料1瓶(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3.15,保质期9个月)、美汁源汁汁桃桃汁饮料1瓶(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201,保质期9个月)、美汁源果粒奶优饮料1瓶(包装标注生产日期2023.03.11,保质期9个月),均已超过保质期。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五

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泌阳县某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案

2024年12月11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泌阳县某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且经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100元。

2024年5月15日,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泌阳县某航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使用的餐具开展监督抽检。经检验,当事人已清洗消毒过的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2023年9月13日,监督抽检中,当事人使用的餐具碗“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10月19日要求当事人改正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违法行为。2024年6月17日,当事人确认了2023年9月13日及2024年5月15日对当事人餐饮具抽检不合格的相关情况属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案例六

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驻马店市某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案

2024年11月11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驻马店市某乐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2024年7月8日,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驻马店市某乐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举报人所举报的涉案物品成品,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麻辣鲜”包装袋50个,“特制麻辣调味料”包装袋200个,“面条汤料”包装袋200个,其中“面条汤料”营养成分表中能量计算值应为408.5千焦,包装标注值为407千焦,涉嫌能量值标注错误。经查,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麻辣鲜”“特制麻辣调味料”“面条汤料”标签中均含有虚假内容,根据出厂检验报告,当事人生产的上述产品均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作出处罚。

编辑 唐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