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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晚,中创新航公告称,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宁德时代再次就电池专利侵权提起诉讼,索赔9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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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起诉书(案号:(2024)浙01知民初138号),原告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案件主要诉讼请求中创新航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同时,宁德时代主张中创新航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自涉诉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专利权之日期间的合理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此外还要求中创新航赔偿宁德时代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中创新航与宁德时代的纠纷由来已久,双方曾多次对簿公堂。

2021年—2024年,宁德时代提起多项诉讼,向中创新航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期间,中创新航败诉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宁德时代持有的部分专利权无效。

2024年10月,中创新航进行反击,就宁德时代及其他公司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分别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共提起4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人民币10.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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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数据显示,2024年1到11月,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在国内动力电池企业装车量方面分别位列第一名、第三名。

中创新航透露,目前,本公告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