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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以下简称《区划方案》),将中心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其中1类区面积135.47平方公里,2类区面积241.16平方公里,3类区面积33.74平方公里,4类区适用的交通干线198条、场站(港口码头、车辆基地、铁路枢纽)11处,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域面积316.47平方公里。

该区划适用范围为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辖区。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起飞、降落、低空飞行)噪声的影响不适用于区划。区划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根据《区划方案》,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55dB(A)、夜间45dB(A)。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dB(A)、夜间50dB(A)。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2种类型。其中,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4a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55dB(A);4b类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边界(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米处)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和铁路场站。4b类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70dB(A)、夜间60dB(A),适用于2011年1月1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铁路(含新开廊道的增建铁路)干线建设项目两侧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区界说明详见大连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dl.gov.cn)。

此外,区划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区域内居住区、医院、学校、幼儿园、科研院所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工业、仓储、物流企业集聚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小知识

dB(A)是声级测量中的一种常见单位,它代表加权声分贝,更精确地模拟人耳对不同频率声音的响应。与基本dB相比,A计权考虑了人耳对不同频率的敏感性。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