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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抽查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更新部,市质安总站,各有关单位:

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依据《关于提升混凝土质量管理的通知》(金市建建〔2024〕12号)等质量提升制度性文件查验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制度执行情况,从10月底开始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制度执行和生产质量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采用随机抽查并结合差异化管理方式,共抽查了2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结合第三方检测结果及延伸工地核实查验情况,形成本次抽查结果。抽查中共发出整改督办通知单26份,执法建议书2份,通报典型案例8个。

二、存在的问题

(一)生产企业质量控制方面

少数企业存在出借资质严重违法行为,与社会上无证搅拌站点签订业务转让合同;部分企业试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措施执行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加湿器、除湿器等环境控制设施;个别仪器设备(天平)配置数量不齐导致量程不规范,部分设备校准状态标识过期,影响检测计量精准度等;存在原材料进场复检不规范,复检批次不符合标准要求,复检原始记录不齐全等现象;部分企业对于抗渗类混凝土、C30以下低标号混凝土强度统计评定工作存在滞后现象。

(二)原材料抽检及现场实体构件强度回弹检测方面

1.本次检查共抽检机制砂和粉煤灰原材料样品76份,各项质量指标综合合格率为83.1%,其中粉煤灰活性指标不合格现象较为普遍;2.现场实体构件强度回弹检测共计抽查构件数量58个,合格率为87.9%。大部分不合格构件回弹强度已达设计强度95%以上,个别项目实体构件回弹强度严重偏低。

(三)混凝土质量提升相关文件执行情况

1.部分混凝土生产企业未按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要求对各种强度配合比中粉煤灰和矿粉含量分别进行严格控制,存在一种或多种强度配合比中粉煤灰、矿粉在胶凝材料中的占比与文件要求不相符现象,个别企业存在设计配合比未按强度标准差6.0进行计算调整现象;2.延伸检查在建工地30个,部分在建工地未按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要求正确组织混凝土交货检验,存在交货检验记录不齐全、坍落度等质量指标把控不严格现象;部分在建工地未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混凝土构件覆膜、带模养护的管理规定。

三、典型案例

(一)金华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承揽业务后,由无资质单位“金华百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混凝土供货合同,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其中部分产品通过其他非法站点生产,税务销售发票由百汇公司开具,涉嫌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转让承包业务;矿粉等原材料产地品牌等信息与季度公开信息不符;粉煤灰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随机抽查C50生产配合比与实际生产值不一致。

(二)浙江兰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经延伸检查供货项目婺城区万盛华府二期工程的实体质量,现场构件回弹强度与设计强度严重不符(设计值C30,26/J-H轴十二层柱墙回弹推定值20.0MPa,25/B-D轴屋面结构梁回弹推定值20.5MPa);针对抽检不合格构件进行批量检测,并按碳化深度值2.5mm换算回弹推定值27.9MPa,未符合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要求;随机抽查企业内部混凝土生产配合比,分别存在粉煤灰、矿粉在胶凝材料中占比未符合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要求的现象。

(三)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现场实体构件强度回弹检测不合格;粉煤灰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矿粉等原材料产地品牌等信息与季度公开信息不符;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执行日(8月15日)之后无混凝土配合比调整试配记录。

(四)义乌市固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抽查10月份C30、C35配合比,存在矿粉含量占胶凝材料总量未小于20%现象;粉煤灰原材料抽检结果不合格;未按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调整,配置强度标准差未按6.0取值。

(五)东阳市世展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抽查9月份C30、C40配合比,存在粉煤灰含量占胶凝材料总量未小于15%,矿粉含量未小于20%现象;混凝土生产用砂石料仓和露天砂石售卖场地混用,与混凝土生产用砂石料仓需要封闭管理规定严重不符。

(六)金华博翔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常春藤小区项目)

主要问题:与无混凝土生产经营资质搅拌站点签订混凝土购买合同;未按规定组织混凝土交货检验。

(七)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婺城支行综合楼项目)

主要问题:抽查由浙江兰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供货,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金华成泰农商银行婺城支行综合楼项目8月21日、8月31日混凝土交货检验记录均存在坍落度值过大现象;楼面板浇筑后存在24小时内测量放线、吊运辅材等掀膜作业行为。以上均不符合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相关要求。

(八)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后宅街道遗安村旧村改造高层住宅工程项目)

主要问题:抽查由义乌高新区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供货,浙江百厦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该项目2号楼七层楼面板,存在浇筑后24小时内测量放线、吊运辅材等掀膜作业行为;混凝土交货检验未进行月度汇总,且存在27米以下构件浇筑部位混凝土坍落度值大于180mm现象。以上均不符合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相关要求。

四、处理意见

对连续两个季度列入典型案例的金华交投建筑工业化有限公司,予以列入下季度企业产品慎用名单处理,并立案查处;对首次违反金市建建〔2024〕12号文件规定的浙江兰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金华市龙鼎混凝土有限公司、义乌市固合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东阳市世展交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列入下季度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常春藤小区项目予以“红牌”警示;对金华城泰农商银行婺城支行综合楼项目、义乌后宅街道遗安村旧村改造高层住宅工程项目予以“黄牌”警示。

对原材料抽检存在不合格质量指标项的相关混凝土企业,要求对同批进场原材料所生产供货浇筑的混凝土实体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批量检测验证,根据检测验证结果落实整改闭环;对现场混凝土实体构件回弹强度抽检存在不合格构件的相关混凝土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求对同批次浇筑的同强度标号混凝土构件进行第三方检测机构批量检测验证,根据验证结果落实整改闭环;婺城区万盛华府二期工程项目向属地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整改方案;婺城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对浙江兰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11月份供货到婺城区所有在建项目抽查力度,按照房产项目全数抽查、其他项目不低于50%抽查比例开展混凝土实体构件强度检测。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加强原材料和出厂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严格原材料使用和检测管理,保证检测批次和频次。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完善预拌混凝土出厂检验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存储数据可随时调阅,保证检测试验数据准确、可溯源。

(二)加强生产厂区环境治理。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严格落实混凝土生产厂区环境治理措施,自觉做好厂区道路硬化、扬尘治理等工作。车辆出行线路确保无残渣滴漏、无轮胎带泥等现象,做到绿色生产、文明出车。

(三)落实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预拌混凝土施工全过程质量管控,按照2024年质量提升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现场交货检验程序,强化浇筑养护相关规定,坚决杜绝浇筑时加水行为,坚决杜绝虚假试块制作行为。

(四)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以及在建项目各方的监管力度,严格出厂环节和交货环节监督抽检,加大对混凝土原材料源头质量控制,确保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同时要持续跟踪监督混凝土浇捣、拆模、养护等关键工序规范施工,保证在建工程混凝土构件实体质量。

(五)发挥协会引导和自律作用。混凝土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良性竞争,引导企业按照《金华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标准化实验室现场考评标准(2023版)》规范内部检测、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协助主管部门做好质量、安全管控,督促会员单位落实绿色、文明生产措施,促进我市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2024年度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质量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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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5日

(信息来源: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