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普洱市西盟县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理念,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以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违法者赔偿责任为核心,多措并举提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质效。

西盟县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围绕目标任务,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积极分析研判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难点问题,以考核目标为导向,细化任务分解,强化部门案件线索报送,全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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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破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收集难题,西盟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安排部署,进一步压实责任,有效转变工作作风和转变办案思维,把“要我做”“我怕做”变成“我要做”“我愿做”。各有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重点从日常监督执法、信访投诉、媒体曝光和已排查出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中找线索;及时开展一案多查,多渠道、多角度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讲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故事,推动以案说法、以案促治,切实增强企业自主修复的责任意识。

印发《西盟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要求,不断建立完善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回头看”等常态化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的有效衔接,严厉查处损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严把项目审批关,对触碰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的项目坚决不批,从源头上杜绝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的发生,坚决守好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为提升案件办理质效,生态环境部门主动与县自然资源、水务、林草、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从案件线索的筛查、立案索赔、案件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结案验收等方面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指导帮扶等工作,做到主动磋商、主动沟通,切实提升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质量。

西盟县坚持“一手办案子,一手抓宣传”的原则,以网络新媒体为重要载体,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节日为契机,积极组织生态环保工作者和志愿者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村组、进家庭,不断加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相应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广度,努力做到宣传不留死角,进一步凝聚社会合力,不断提高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本报记者 谢玉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