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就安泽县城市综合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了招标,该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经过公示,中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确定为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金额高达2.380236853亿元。然而,在这一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严重的问题,特此向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加强监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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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公告》中的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款,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应无严重违法等不良信息。这是确保招标公正、公平、公开的重要前提,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必要措施。然而,实际情况却令人震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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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我们发现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3日连续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行政处罚。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修人社监罚字﹝2024﹞第06号显示,该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340.36万元;而《行政处罚决定书》修人社监罚字﹝2024﹞第05号则显示,拖欠金额更是高达1536.81万元。这些违法事实清晰明了,严重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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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其故意隐瞒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事实,提供虚假的“无拖欠”承诺,弄虚作假牟取中标,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招标的公正性和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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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是,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未认真履行职责,未登录“信用中国”核查投标人的信用状况。这种疏忽导致欠薪违法企业通过资格审查并中标,涉嫌失职。这不仅损害了国家和公共利益,也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的公正性。

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作为负责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的部门,应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监管,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在此,我们郑重提出以下建议:

一、立即对太原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进行重新审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招标人和代理机构进行严肃问责,因其未尽到核查投标人信用状况的职责,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标。

三、加强全县范围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安泽县城市综合管网及雨污分流改造项目是关乎全县发展的重要工程,其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我们坚信,在安泽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加强监管下,此类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也将更加稳健。#安泽县##违规#

来源:网易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