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振环为烈士的批复。依据《烈士褒扬条例》有关规定,李振环牺牲情节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特评定李振环为烈士,其亲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李振环,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史家村人,2024年9月30日凌晨3点25分左右,一女子在东风街白浪河桥南50米东侧岸边落水。此时结束工作途经该地的李振环发现有人落水呼救,不顾个人安危第一时间下河施救,在水中托举溺水女子助其脱困。该名女子最终成功获救上岸,李振环在救人后不幸溺水身亡,年仅35岁。李振环不顾及个人安危,舍己救人的行为彰显了中华民族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目前已被评为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