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张爱萍的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张爱萍为乌兰察布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2024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苏布达的乌兰察布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4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周原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慧娥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马维礼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职务;

谭海峰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职务;

强婷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程晓文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职务;

孙维钦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职务;

刘国婷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职务;

赵昱的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丰晓东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赵昱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孙维钦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程晓文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郝春雷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庭长;

吕晓霞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委员;

强婷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

刘志辉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

刘国婷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李恩昊为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

(2024年12月27日乌兰察布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穆文霞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程宇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余卫钊为乌兰察布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