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两点,重庆市某区法院的审判庭内气氛凝重。
坐在原告席位上的强子双手紧握,眼睛死死盯着投影在墙上的那张收据。
那是他在一时心软下写下的"情书",却成了今天案件的最大转折点。
当法官宣读判决结果的那一刻,他终于明白,有些教训需要用真金白银来买单。
案件回顾
在重庆某企业工作的强子,是一个典型的"80后"青年,虽然收入一般,但为人老实本分。
那天晚上,他和往常一样去KTV放松,却邂逅了在那里做兼职的大学生倩倩。倩倩明媚的笑容和温柔的言语,瞬间就俘获了强子的心。
"要不要加个微信啊?"强子鼓起勇气问道。倩倩笑着点点头,顺手在手机上输入了自己的号码。
当晚,强子给了倩倩1000元的小费,这成了他们故事的开端。
为了追求倩倩,强子开出了令人咋舌的条件:每月8000元生活费,外加承担全部学习费用。唯一的要求,就是希望倩倩能够离开KTV这个场所。面对如此优厚的条件,倩倩欣然应允。
然而,这段关系从一开始就显露出不正常的征兆。
倩倩总是以各种理由向强子借钱:母亲生病需要医药费,想报个补习班提升自己,甚至连生活用品都要强子买单。短短7个月时间,强子就给了倩倩13万元。
事情的转折出现在一个偶然的夜晚。强子发现倩倩重返KTV工作,顿时心如刀割。
当他质问倩倩时,对方却理直气壮地表示:
"你给的钱不就是为了追我吗?现在想要回去,这不是白嫖吗?"
在警方调解下,倩倩承认其中3.7万元属于借款性质,并写下还款承诺。
然而好景不长,几天后倩倩又主动找到强子求复合,并以真诚的态度打动了他。
关键是,倩倩让强子写下了一张收据,证明3.7万元债务已经结清。
之后的发展令人唏嘘,倩倩仅支付7000元后就彻底消失,将强子拉入黑名单。
被伤透心的强子最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讨回公道。
法律分析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借款部分,法院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对于赠与部分,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三条规定:"恋爱期间,当事人之间赠与的财物可以认定为赠与,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终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
一、对于一般性赠与支出,属于恋爱交往中的赠与行为,依法不予返还。
二、关于三万七千元借款,虽有借条为证,但因强子后出具收据证明债务已结清,该收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故不再返还。
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评论
有网友认为,强子过于感情用事,在未收到全部还款的情况下就轻率地开具收据,完全是咎由自取。
但也有人指出,倩倩利用强子的感情弱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收据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严重违背诚信原则,这种行为值得警惕。
面对这样的结果,我们不禁要问:在情感纠纷中,如何在用心付出的同时也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依据官方真实素材,文章仅供参考学习,不能替代专业法律意见。
任何具体法律问题都需要专业人士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